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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刘玉、通讯员郑国安)67人被追究生态环境破坏责任,其中包括22名县级干部和45名司级及以下人员。6月30日,我省公布了2018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监察员的问责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省在荆门、鄂州、仙桃、天门、黔江、神农架林区开展了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了督察发现的1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其中,1起案件线索移交省纪委,11起案件线索移交地方党委和政府。随后,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成立了问责专案组,直接查处了一起问题线索移送,并依法从严处理;地方党委和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全面开展核查和问责工作。

湖北于2018年公布了第三批省级环保检查员的问责

这些问责人员分布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基层单位,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其中,地方党委、政府机关11个,党委、政府下设30个部门,事业单位8个,国有企业7个,其他11个。在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中,有1个发展和改革部门,5个经济和信息部门,5个生态和环境部门,5个住房和建设部门,9个水利部门,2个农业和农村部门,1个卫生和卫生部门和2个林业部门。

湖北于2018年公布了第三批省级环保检查员的问责

从具体问责情况来看,在问责人员中,组织处理42人,其中13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约谈29人;17人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对8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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