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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李建军、通讯员刘欢)6月30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将全省中小企业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10%,至今年9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的用电户外,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电网企业收取电费时,仍将维持原家庭电价水平的95%。

为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于2月1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在防治疫情期间实行积极灵活的水、气价格优惠。降低中小企业的工业用水和燃气成本,即以今年1月1日的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中小企业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将按基准价格下调10%,如果非住宅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基准价格在此期间不得上涨。同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

延长湖北省中小企业分阶段水电价格优惠期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新通知,上述省中小企业享受的工业用水和燃气优惠政策,可由经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医药、食品、餐饮、流通企业平等享受。其他中小企业使用的水和天然气价格政策,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享受电价九五折优惠的用电户是指目前在本省实行大工业电价(两部制工商用电和其他用电)和一般工商用电价格(单一工商用电和其他用电)的用电户(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用电户),高耗能行业的用电户除外。沙洋、渭水、泸水、汉江集团等自备区参照本政策执行。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延长湖北省中小企业分阶段水电价格优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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