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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甄建桥

副主任、秘书长、成员:

2020年5月8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了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分三批批准,2020年全省将提前发行1139亿元的新债务限额(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5亿元,特殊债务限额834亿元);我省2020年再融资债券上限为867亿元(其中普通债券629.4亿元,特种债券237.6亿元)。根据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它完全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1月,省人民政府在2020年省级预算中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7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305亿元和特殊债务限额372亿元),并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省级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两个内容:一是年初未纳入预算的新政府债务限额为46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限额);二是发行再融资债券808.8亿元(其中再融资普通债券583.6亿元,再融资特种债券225.2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是:

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由5129.2亿元调整为5712.8亿元,增长583.6亿元(全部为再融资普通债券)。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由5129.2亿元调整为5712.8亿元,增长583.6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624.3亿元调整为1311.5亿元,增长687.2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462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25.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由624.3亿元调整为1311.5亿元,增长687.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省财政厅厅长龙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此外,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来,国务院将根据会议相关决议正式发布我省债务限额,预计将有所上调。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尽快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综合效益,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后,在国务院发布的2020年新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前组织发行和贷款工作,并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政策调整、统筹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有效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真正发挥债券资金在稳定经济中的关键作用。

二是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努力扩大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要准确把握专项债券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协调和协调省级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提前进行项目储备、评审和选择;重点确保新建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投资需求变化,适当优化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地方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加快债券发行和发放,尽快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效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第三,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规范债务借贷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坚决遏制新的隐性债务;要明确债券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债务偿还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债券基金效益评估和应用,有效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请考虑上述报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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