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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通讯员明日角、曾波)6月29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宣布《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湖北省在公共交通领域的首个实质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运行服务、运行安全、政策支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条。这也是黄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质性的地方交通法规。

公共交通涉及人们的出行。哪些地方应该支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四类建设项目应同时建设,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政府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点)、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和医院;规模住宅区和工业园区;其他交通拥挤的公共场所。

黄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群众,所配置的公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定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怎么去最近的公共汽车?《条例》提出,要实现中心城区500米站全覆盖,万人公交车达到国家标准,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自行车道和人行道,方便乘客换乘和使用。

《条例》还明确提出,由于市政工程建设、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等原因,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站点和时间发生临时变化的,临时调整方案应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布。

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黄冈市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为5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营企业。企业取得线路经营权后,应当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或出租。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是第一!《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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