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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1日公布房地产市场限价政策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于29日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首次将新建商品房列入“限价指令”。明确规定,新商品房项目如需首次申报房价,平均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城镇和街道前三个月同类新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0%(含20%)。如果高于20%,则需提交备案价格申报。

据财经网消息,继21日房地产市场限价政策公布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于29日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首批备案的是《限价订单》中的新建商品房。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申报的,平均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城镇和街道(公园)前三个月同类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0%(含)如果高于20%,需提交备案价格申报。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东莞: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过竞品前三个月售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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