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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尚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了下一阶段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动员会议。本次会议是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向互联网金融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互联网金融业必须在未来一至两年内严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长效监管体系。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积极稳妥推进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化解网络金融风险,是落实中央抗击和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任务完成的必要保证。中央政府已经明确表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战役的第一仗,重点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7月2日,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会议,审议了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化解网络金融风险是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应把握节奏和力度,高度警惕去杠杆化过程中的“次生风险”。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6年4月开始开展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其他16个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正在扎实开展“继续”专项整治。两年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监管体系和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无序发展和生态恶化状况得到改善。在各部门、各地区的高度监管压力下,不合格机构加速退出互联网金融活动,现有机构非法经营规模大幅下降。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虽然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特别是p2p网上贷款行业的复杂性、网上贷款备案的不及时延迟等因素,行业风险事件近年来不断积累和爆发。根据网上贷款之家的数据,今年6月,p2p网上贷款行业有63个平台出现了问题,包括取现困难、经济调查干预和逃跑,另有17个平台被关闭或改造。业内人士担心行业风险会进一步扩散,这可能会导致更多投资者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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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下一阶段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这体现了决策层的一贯立场和基本态度——既坚定不移地防范和化解网络金融风险,又建立和完善引导和促进网络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也体现了决策层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的务实态度,充分考虑网上贷款行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矛盾,实行持续严格监管,但在严格监管中避免新的更大的风险,保持无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应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对于符合法律并有利于实体经济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创新,我们必须通过规则促进发展;对于实际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伪创新,要及时纠正,坚决打击,切实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作用,支持群众创业创新。从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和原则取向来看,决策层充分认识到包括网上借贷在内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并高度重视其积极作用,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三农”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大众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促进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融合发展。这为互联网金融(包括网上贷款)等新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信心,行业应该充满期待。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下一阶段,我们将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现有风险,兼顾增量风险的遏制。根据决策层的要求,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关键阶段,要明确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点,改进整治方法,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政策界限已经明确,政策界限的标准(如互联网资产管理和互联网保险)非常明确——只能在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没有许可证是非法的。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时,应继续坚持特许经营原则,在机构准入方面严格遵循注册资本、股东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公司治理的要求。2015年之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野蛮成长期”,基本处于“无门槛、无行业标准、无制度监管”的“三无”状态,积累了巨大的“股票风险”。虽然经过两年多的专项整治,“股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释放出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处于高风险时期。在这方面,我们必须以预防和解决为重点,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开展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加快现有非法机构和业务活动安全有序退出。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创新动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增量风险”每天都伴随着。因此,在规范网络金融发展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其“增量风险”。对此,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并对投资者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建立和完善网络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是规范网络金融业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根本政策。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促进新时期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应该说,自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监管并重的时期。《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互联网金融形式的性质及相应监管机构,并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制定监管规则。之后,相关部门制定了监管规则。近三年来,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和规则不断完善,空怀特的监管弥补了这一不足。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全面、系统、科学、有效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正如监管者所说,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体系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加快探索和建立新时期完善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从一个党、两个会议、一个局到其他相关部委,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合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按照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防范互金风险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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