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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6月19日电(记者黄忠通讯员弓玄)今天,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自6月1日起,省公安厅已部署全省开展户籍整治工作,这项工作将持续到9月30日。

户籍清理工作将全面调查核实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清理解决。

省公安厅提醒公民、单位和相关组织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户籍相关工作,并应主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特别是在下列九种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申请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信息保密并依法管理,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

1.新生儿应该及时登记他们的账户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父亲或母亲登记并安顿下来。父母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被落户方户口簿,到被落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居民如持有《迁入许可证》和《户口迁移证》,尚未定居,应尽快办理定居手续

受疫情影响,持有《准许移民证》和《户口迁移证》且未办理定居手续的居民,无论证件的有效期有多长,都应尽快前往其打算定居的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

3.如主项信息有变化,集体户的分离人员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核对维护信息

户籍在高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和社区公共户的,应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并配合完成信息的核对和维护。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户口应及时迁出。

4.户籍簿中的登记事项如有错误,应及时申报变更和更正

如发现户籍簿中的登记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籍贯、户籍地址、服务地点、联系方式等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或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变更和更正手续。

5、死者、入伍现役人员应及时申报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居民死亡后未注销户口的,家庭成员或单位或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应持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推断)书,到公安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注销死者户口。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同时说明原因。

如果你参军服现役而没有注销户口,你或你的家人应持《入伍通知书》和双方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6.年满16岁的人士应尽快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未在派出所收集和输入照片且年龄在16岁以上且未申请身份证的居民,请到当地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收集和输入照片并申请身份证。

7.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应及时注销其国内账户

外籍人员应持外国护照,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销户通知,携带销户通知、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销户手续。

8.非户口人员可以根据规定到他们计划定居的派出所报到和登记

无户籍人员应自行或由其家属(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户籍。

9、异常账户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进行纠正

居民重复登记户口或虚报户口信息,请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或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注销和更正手续。

同时,公安机关欢迎群众举报、投诉或反映以下情况:非法买卖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一人拥有多个账户和居民身份证;伪造或者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等。办理户籍业务和居民身份证;因死亡、外籍、服现役等原因,应注销而未注销的账户;个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有重大错误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账户、假居民身份证的;其他与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有关的线索。

湖北警方部署开展户口整改工作,九类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开通官方微博和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省公安厅监管电话027-6122636。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警方部署开展户口整改工作,九类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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