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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0年,第3号令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形成,旨在确保招投标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在843号文件和16号命令的结合出现了,这更多的是为了扩大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权。

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国发〔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件”),大大缩小了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自主权。根据计划,843号文件于6月6日实施。

843号文件作为原《项目必须招标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的配套文件,将必须招标的12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减少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城市建设5类,并大大放宽了对市场主体特别是私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此前,第16号令已于6月1日实施。

“这项政策的核心是刺激私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并把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过去,我们对招标项目设定的门槛可能太高,并不是说招标本身是错的,而是说很多民营企业的选择太少,自主权太少,会影响他们的投资意愿。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他们必须考虑自己的利益,自己投资的回报和利润,所以他们必须严格筛选谁来承担这个项目。不像国有企业。”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时代周刊》记者。

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改委大幅缩小须招标范围

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项目不需要再次招标

843号文件和第16号令均为对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下简称第3号令)的修改。

2000年,为确保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腐败,规范招标活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第3号令,在第2条和第3条中规定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涵盖能源、交通、通信、城市设施、市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等。,最后定下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底线条款

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改委大幅缩小须招标范围

843号文件主要减少了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第一,删除更多私人资本投资的商品房项目、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第二是删除bottom子句,以避免在实现中任意扩展这个范围;三是五大保留类别大幅减少,特别是水利和城市建设项目。与此同时,在运输项目下,3号订单的空导航类别已经细化,843号文件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空公共导航和a1级通用机场。

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改委大幅缩小须招标范围

“过去,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太大,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都要招标。能源、通讯和交通都是大项目,需要招标。但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竞争。”汪玉凯告诉时代周刊记者。

此前发布的第16号命令重新定义了必须主要根据资金规模进行招标的项目。从资金使用性质来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界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资金占投资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将施工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将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比3号订单增加一倍;最后,很明显,全国都应该实行统一的比例标准。删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招标范围”,并明确统一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地不得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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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3号令的发布处于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形成阶段,旨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在,843号文件和16号命令的结合似乎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权。

从“严进宽出”到“宽进严出”

在我国招投标制度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解决现有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已成为新时期招投标领域的任务。如果说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的两只脚之一在于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那么强调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则是另一只脚。

今年年初,招标公告制度修订文件正式实施,规定了招标项目公示平台和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公告和公共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共信息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出版媒体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开信息的发布服务,允许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在网上查阅、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并保证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至少十年不被篡改或者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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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与发布相结合的改革思路,2017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取消行政许可项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证”申请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月底宣布,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视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证”后的事后监督,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聘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改委大幅缩小须招标范围

无论是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还是强调事后监督,都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政府治理思想的转变,是一场旨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

十八大以来,流通服务改革全面取得成效: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减少44%,非行政许可审批结束;中央财政批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少74%,职业资格证书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定价项目下调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下调50%以上。

虽然行政审批大幅减少,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环节和评价仍然很多,从申报到开工需要很长时间,这仍是今后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教授宋世明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强调,释放应当“宽松”;管理应该是“好的管理”;服务,应该是“优质服务”。政府治理的思路已经从“严进宽出”转变为“宽进严出”。

对此,汪玉凯表示,“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它的确正在改变其监管模式。过去,它更多地处于监管批准的门槛上。但是,现在审批门槛降低了,有必要加强事后监督和服务。”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改委大幅缩小须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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