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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康通讯员蔡磊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强化司法职能十分重要。

6月3日,省法院发布了关于五年来省法院对长江禁渔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信息。省法院副院长周建年介绍,2016年至2020年4月,省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水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共受理水产品非法捕捞案件639件,为实施长江大保护、打赢清水之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级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并保护鱼的清澈水域

病例数量逐年增加

电捕占70%

近年来,长江里的鱼越来越少,但是非法捕鱼的方法却在不断改进。一些渔民为了获取捕捞收入,采用“电毒爆炸”、“死网”等非法作业方式,耗尽了他们的捕捞力量,形成了“少捕资源、多捕生态、少捕渔民”的恶性循环。

周建年介绍,近年来,破坏长江水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逐年上升趋势,全省法院案件总数从2016年的110起增加到2019年的227起。从犯罪区域来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主要发生在武汉、十堰、荆州、宜昌等沿江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发生率与区域水资源分布密切相关。从犯罪手段来看,有电捕、毒捕、爆捕、非法网捕等形式,其中电捕占所有禁捕案件的73%。

省级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并保护鱼的清澈水域

“电动捕鱼对渔获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受影响的各种水生动物死亡或损伤,且损伤范围广。逃脱电击的鱼组织的生理功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运动、捕食、抗病和识别能力显著降低,很容易导致不育,影响种群繁殖和补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专家刘表示,电捕鱼还会对鱼饵的生物资源造成致命的破坏,导致鱼饵的生物资源大幅减少,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在通电水域出现“沙漠化”现象。

省级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并保护鱼的清澈水域

电鱼等非法捕捞方式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也反映了全面禁渔区的紧迫性和在禁渔区内打击非法捕捞的重要性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Xi说。

适用“恢复性”司法

非法渔民将鱼送回长江

今天好好照顾一条河和清澈的水,来日本的鱼会很肥的。周建年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时,都非常重视生态恢复,突出生态的后期维护和补植,把司法审判变成“再生力量”,为青山绿水保驾护航。在长江相关渔业资源的保护中,对渔业资源的恢复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责令被告承担各种形式的生态恢复责任,如直接释放成鱼或鱼苗。

省级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并保护鱼的清澈水域

2018年6月8日凌晨2点,王夫妇在禁渔期内在长江一级支流钓获33公斤电鱼,被渔政部门当场抓获。法院判处两人一年监禁,缓刑两年,并释放了132公斤成年鱼和28万多条幼鱼。

2019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法官、检察官和渔政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王夫妇向长江一级支流巨水河新洲段上游投放了28万余尾鱼苗和132公斤成鱼,以弥补当时对长江生态造成的破坏。

在王夫妇非法捕鱼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对其处以刑事处罚,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形成了合力张表示,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人民法院构筑司法屏障,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并命令其增殖和释放,这不仅震惊了犯罪分子,而且最大限度地补偿了生态环境,达到了个人民事公益诉讼无法达到的诉讼效果。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省级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并保护鱼的清澈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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