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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曹磊通讯员王晶王璐陈雪莹

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局了解到,该市出台了新的农业经营主体“11条救济条款”,从财政、税收、保险、土地使用和项目建设等11个方面对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帮助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减轻疫情影响,加快农业企业复业。

农业商业实体受疫情影响很大

“在前几年的春天和初夏,通过乡村旅游销售水果和蔬菜基本上是可能的。今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通过社区集体购买消化掉了。”在江夏的一个果蔬基地,工作人员介绍说,疫情已经蔓延了整个春季,对乡村旅游和果蔬采摘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每个人都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促销。

上周末,在东西湖的一个水果蔬菜基地,一些市民正在采摘成熟的桃子和蔬菜。据基地负责人介绍,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武汉已经逐渐恢复了正常生活,市民在果蔬园采摘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整个疫情的影响仍然很明显:“现在公园里的人气正在回升,社区在买卖商品。我希望它会慢慢变好。”

武汉市农业局表示,为帮助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度过难关,我市专门出台了“十一条救济”,主要帮助四类主体,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农业企业和大型种畜场,主要从财政、税收、要素支持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全方位支持农业经营实体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11条救市条款”包括:对列入支持名单的新农业经营实体向全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贷款给予100%的金融贴息。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的贷款,根据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的申请,贷款银行将通过贷款展期和贷款展期的方式,给予新的农业经营实体一定期限的临时展期还本付息。最大还款日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率进行担保。融资需求低于3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担保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度可提高至1000万元。

此外,武汉将在2018年继续实施水稻补贴实施政策,水稻生产功能区将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提供补贴。到2020年,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将纳入水稻补贴范围予以支持。

对设计年产1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将根据设计年产量给予每1万头猪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万名负责人,市财政将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防疫期间,新农业经营单位的水、电、气价格参照有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到2020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将达到7000万元,单位覆盖保障标准将适当提高。

同时,在新区街道(乡镇)用地空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保证农村工业发展用地。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武汉推出新型农业经营实体“11条救市”加快农业企业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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