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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我国首例由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再审,经当事人申诉后撤销原土地管理行政处罚非诉讼执行裁决的案件。法治有两个创新的含义,即在发生法律效力的非诉讼强制执行行政裁决存在错误时,应当采取何种救济,以及在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中是否允许行政机关(执行人)撤回行政强制申请。

武汉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通过土地上市转让,取得了位于B市C区D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来,为了满足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工作需要,甲公司同意丙区政府将甲公司丁区的部分土地换成该区戊区的部分土地,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职工宿舍社区的建设。为了实现土地置换的目的,丙区政府将戊地块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并将其置换为甲公司土地..C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完成后,E地块将作为国有土地储存,E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完毕。

2019年“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候选案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化解非诉讼执法

2018年7月,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甲公司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甲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戊地块,责令甲公司限期归还非法占用的戊地块,并对甲公司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因是甲公司与丙区政府协商等待结果。随后,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被C区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决》在网上公布后,给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多次未能反映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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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律师代理此案,希望从法律上解决甲公司面临的困境。经过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和全面研究,承办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向c区法院提交法律文件。在审查了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之后,C区法院同意立案审查。

2019年11月,C区法院作出再审行政裁决,允许C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至此,民营企业A被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得到了成功化解。

作为我国首例,在当事人投诉后,法院院长请求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撤销原土地管理行政处罚非诉讼执行的裁决,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非诉讼强制执行裁定的再审标准具有典型意义,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诉讼强制执行裁定的救济方式和审查处理方式也具有案例示范意义。

入选单位:武汉市委依法综合治理办公室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2019年“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候选案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化解非诉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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