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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com客户-荆楚。新华网快讯(记者张茜通讯员胡翠兰)6月15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线下商店不正当退货承诺活动”,并当场发布《湖北省线下商店不正当退货服务指引》,帮助我省经济复苏,增强消费者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线下商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现场新闻发布会。(记者张茜摄)

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省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消费者信心略有不足。为了有效化解消费矛盾,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的共赢,省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和困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线下门店不正当退货承诺活动”,广泛动员实体企业主动承担责任,推动消费者“敢消费”、“愿意消费”,更好地服务于“六个稳定”、“六个保障”的大局。

湖北发布服务指南710超市承诺“无理由退货”

“初期,我们在宜昌进行了试点,推广了7家超市的168家门店,以公开承诺。”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蔡皋告诉记者,经过动员倡议、调查咨询、自愿申报,活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氛围,由大型零售商场带动,带动各行业实体店经营者“积极承诺、诚信经营”。

截至目前,第一批“线下商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企业有710家,包括苏宁特易购、沃尔玛、钟白仓库、招商局、工商所、家乐福、迪卡侬等综合商店,以及海尔、美的、林奈、万家乐、苏泊尔、久阳、Cobos、OPPO、小米、VIVO、创维、海信、TCL等。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活动机制,探索建立无理由退货线下商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模式,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湖北省线下商店不合理退货服务指引》,明确消费者因日常需要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不过,指引亦建议消费者退回的货品应保持良好状况,不会影响经营者的二次销售。

蔡皋表示,下一步,省消费者委员会将借省政府提振消费“六月环步节”的契机,着力推进“承诺月”宣传活动,并建立“线下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企业目录。向社会公布一份红色名单。后期还将对参与承诺的实体店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落实,增加消费者检查、随机抽样、监督暗访和日常生活

附件:《湖北省线下商店不合理退货服务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湖北”行动,广泛落实线下商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不合理退货,是指消费者在网上实体店购买日常所需商品后,可以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法律、行政法规对“三包”产品的退货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商店。

第四条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受约束”的原则,落实线下商店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商品的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期限和退款期限。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具体范围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承诺无理由向消费者退货的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期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鼓励经营者做出更优惠的承诺,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

湖北发布服务指南710超市承诺“无理由退货”

第六条鼓励经营者明确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不合理退货的相关重要信息。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无故设立退货账户。

第八条消费者无正当理由选择退货的,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持购物凭证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交退货。如车票遗失,应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第九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不得影响经营者的二次销售,但经营者另有承诺的除外。如果货物能够保持其原始质量、功能和外观,并且货物本身、附件、商标、礼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和外包装(如有)完整,则货物应视为完好无损。

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礼品的,在退货时,该礼品应当与购买的商品一并退货。礼物包括实物、积分、代金券和优惠券。如果礼品不能一起退回,消费者应当按照礼品的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受折扣、退款等优惠服务的,退款金额为扣除折扣、退款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十二条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退货方式。协商不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格。经营者应在承诺的期限内退款。

第十三条退货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否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经营者接受退货不能完全恢复原状并转售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货物的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者投诉等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业而无故承诺退货的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告。

第十六条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因不合理退货产生的消费者纠纷。调解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指引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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