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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张进)6月15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宣传“二号店”精神和“十必须、十错误”的通知》,要求全省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二号店”服务企业群众的精神,实现“十必须、十不准确”,振兴湖北疫情后的经营环境。

通知指出,所有政府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一网管理”,推进“一案联办”,按照法定和承诺时限实现审批服务“零超时”。不准超越名单审批或以备案形式变相审批。可以通过全网办理的事项当场办理;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许可材料必须依法共享。企业和群众不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许可证,不得重复提交同一材料;所有涉及企业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实行“零收费”,政府定价收费和企业相关存款要严格清单管理。不得超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押金征收标准和拖延返还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发扬“商店第二”精神,做到“

"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受到平等对待."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从事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市场壁垒;必须对所有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和审慎的监管,并对市场主体的第一次轻微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免除行政处罚。不允许简单地否认新格式和新模式,并处以罚款和处罚;政府依法做出的所有承诺和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必须100%兑现。不允许“新官员忽视旧账户”、随意变更合同、拖欠企业账户以及损害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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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不打扰”,通知要求所有与企业有关的会议和研究活动必须严格管理,集中审批,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责外,一个月内安排同一家公司参加会议或去同一家公司调研不超过一次;所有企业相关检查都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一户多查”的监管。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移到其他地方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检查外,同一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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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应?通知规定,所有政府服务机构和各种政府服务平台必须开展“好的不良评论”,并在100%的时限内纠正和反馈不良评论;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必须落实第一责任,限期100%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欢迎通过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汇办APP、12345热线优化经营环境栏目举报。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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