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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函[2016]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了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统计管理,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外商投资的实际情况,保证外商投资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会计制度》,制定《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审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附加

外国直接投资统计审查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统计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保证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会计制度》,为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外商直接投资统计的主要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评估原则

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注重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将统计辅助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兼顾统计工作流程和统计工作成效。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

统计工作评估包括统计基础、统计调查和统计服务三个方面。统计工作考核应纳入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增强统计工作考核的时效性,考核周期为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

三、考核分数和考核方法

统计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单项工作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到总分,其中统计基重为15%,统计调查为75%,统计服务为10%。如果有任何扣分项目,将根据每个人的得分进行扣分,不计入扣分。

统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分为自评和商务部考核。

(一)统计依据(100分,权重15%,各单位自评)

1、明确统计工作由各处室(或部门)负责,统计员相对稳定(10分)。

2、保证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经费(15分)。

3、建立统计管理、数据质量控制等规章制度(15分)。

4.对辖区内企业(或集团)进行统计培训(50分)。

5.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年度统计工作会议(10分)。

(二)统计调查(100分,权重75%,商务部考核)

包括外国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中涉及的所有统计调查。

1.月度统计报告(48分)

(1)及时性(12分):每月1分。未能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月报填报和审核的不得分。月报的完成时间按被考核人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中点击“确认完成”的时间计算。

(2)准确性(18分):每月1.5分。数据填写有错误(包括数据错误、遗漏填写、计量单位错误等)。),一项误差指标扣0.5分。报告提交后,如能及时发现错误并积极纠正,可酌情扣分或不扣分,不影响报告的总结。

(3)全面性(18分):每月1.5分。对外直接投资、外资并购、海外经贸合作区等月度报表。应完整,缺一项扣1分。

2.统计年报(52分)

(1)及时性和全面性(32分):按商务部要求的时间完成年度报告32分,提交率达到95%以上;B: 25分为80%(含80%)至95%;c:70%(含70%)至80%得20分;d:60%(含)至70%得10分;e:如果提交率低于60%,将不予评分。如果年度报告未能在商务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将根据上述提交率分值扣10分。

(2)准确性(20分):数据填写有错误(包括数据错误、填写遗漏、计量单位错误),一项指标错误扣2分。报告提交后,如能及时发现错误并积极纠正,可酌情扣分或不扣分,不影响报告的总结。

年报报送率=本年向境外企业报送的报告数/(上年年报境外企业数+本年境外企业月净增数)x100%。

对于当年未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央企业,商务部只对其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告进行了评估(得分100分,其中及时性和全面性50分,准确性50分)。

(3)统计服务(100分,权重10%)

1、省商务主管部门

(1)年度分析报告(50分,由商务部评定):根据商务部的工作要求,按时提交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性为20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得20分,超过时限不得分;报告质量为30分。

(2)月度统计分析(20分,自评):全年省级商务部门月度统计分析资料不少于2份。

(3)为社会或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30分,自评)。

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网站等方式发布本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及相关咨询服务。全年发布或提供3条以上信息得30分,以下得10分,未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得0分。

2.中央企业(由商务部评估)

(1)年度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得分50分。

(2)外商投资账户审查和协调扣50分。

第四,组织实施

每年12月5日前,各单位将向商务部(合作司)提供年度《外商直接投资统计自评表》(见附表)及相关材料。每年12月10日前,商务部将自评得分与商务部的评估得分进行加权平均,生成各单位的总分。

V.评估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商务部将确定各单位年度统计工作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85分,含75分)、合格(60分-75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评估结果将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进行排序。商务部将对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商务部合作司负责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安排

外国直接投资统计自评表

申报单位:(公章)年份

项目

评估内容和情况

标准分数

自我检查

得分

统计数字

基础

1 .明确统计工作由各处室(或部门)负责,且统计员相对稳定。

责任办公室(或部门)名称:

统计员姓名:

10

2 .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经费。

今年的工作费用:1万元

15

3.建立统计管理、数据质量控制等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制定时间:

15

4.对所辖企业(或集团)进行统计培训。

培训时间:

参与者人数:

培训通知。:

50

5.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年度统计工作会议。

学员姓名:

10

统计数字

服务

1.月度统计分析

时间和统计分析主题:

(1)

(2)

20

2.向社会或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信息的标题和对象:

(1)

(2)

(3)

30

注:1 .统计培训应提供会议通知复印件。

2 .中央企业今年涉及的工作经费不能填写金额。

3.中央企业不参与本表统计服务考核的自查内容。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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