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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的决定

关于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928号

公安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企业收费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取消实施国家强制性实名制对企业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的要求。

三、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每次50元调整为25元。

四、按规定为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和公民提供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五、请加强对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违反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周楠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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