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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2017年1-3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29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1%,增速比1-2月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2981亿元,增长11.2%,增速提高2.2个百分点。住房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7.3%。

1-3月,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1373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1-2月高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3914亿元,增长14.7%,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4005亿元,增长7.5%,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1-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建筑面积6369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1-2月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3241万平方米,增长2.2%。新开工住房面积3.156亿平方米,增长11.6%,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新开工住宅面积22751万平方米,增长18.1%。房屋竣工面积2.3031亿平方米,增长15.1%,增速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竣工住宅面积1.65亿平方米,增长13.7%。

统计局:2017年1

1-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地面积37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1-2月增速下降0.5个百分点;土地交易价格1359亿元,增长16.7%,增速提高4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

1-3月,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2.903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9.5%,1-2月增速下降5.6个百分点。其中,居住建筑销售面积增长16.9%,办公建筑销售面积增长52.9%,商业和商业建筑销售面积增长35.6%。商品房销售23182亿元,增长25.1%,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楼宇的销售增长20.2%,写字楼的销售增长67.9%,而商业及商用楼宇的销售增长49.3%。

统计局:2017年1

1-3月,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396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3.4%,1-2月增速下降2.5个百分点;销售额达到14600亿元,增长18.7%,增速提高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592万平方米,增长26.3%,增速下降6.7个百分点;销售额4372亿元,增长37.0%,增速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476万平方米,增长25.1%,增速下降11.1个百分点;销售额达到4211亿元,增长38.9%,增长率下降10.6个百分点。

统计局:2017年1

3月底,商品房销售面积为6.881亿平方米,比2月底减少17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减少1643万平方米,办公楼销售面积增加3万平方米,商业销售面积减少84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1-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5666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1-2月提高4.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6892亿元,增长10.7%;利用外资74亿元,增长308.0%;自筹资金10894亿元,下降7.2%;其他资金17806亿元,增长27.1%。其中,存款和预收款10007亿元,增长27.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538亿元,增长18.6%。

四.房地产发展繁荣指数

3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1.13,比2月份高0.37个百分点。

笔记

1.指标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住房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公益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投资。该指标是根据图像进展原理进行的累计统计。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售出的新建商品房总承包面积(即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商品房销售: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销售的合同总价(即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口径一致,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可供出售或出租的已建成商品房建筑面积中未出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前几年及本期已建成的住房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建成的不可出售或出租的住房面积,如拆迁改造、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它又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住房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所有住房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本期进入并继续前期建设的房屋面积、前期暂停并在本期恢复的房屋面积、本期完成的房屋面积、本期开工后暂停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每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新建住房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建住房面积,以单位项目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前期开始施工、报告期内继续施工的建筑面积,以及前期停止施工、本期恢复施工的建筑面积。房屋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挖沟(地基处理或永久打桩)的日期为准。该房屋的新开工面积是指整个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不能单独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已按设计要求竣工,满足居住和使用条件,通过验收测试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征地面积:指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交易价格: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一级土地市场,指土地的最终划拨、“招标、拍卖、挂牌”价格和出让价格;在二级土地市场,它是指土地转让、租赁和抵押的最终合同价格。土地交易价格与土地购买面积相同,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买价格。

2.统计范围

所有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法人实体。

3.调查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月除外)。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述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以下简称“全国住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以景气周期理论和景气周期分析方法为基础,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和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房地产投资、资本、面积和销售等相关指标,剔除包括随机因素在内的季节性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周期法进行编制,每月根据历史新增数据进行编制。全国住房繁荣指数选择2012年作为基准年,并将其增长水平设定为100。一般来说,全国住房富裕指数100分是最合适的富裕水平,中等富裕水平在95-105分之间,较低的富裕水平在95分以下,较高的富裕水平在105分以上。

统计局:2017年1

5.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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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统计局: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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