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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发布的《指引》,新联网首席运营官陈志成认为,《指引》中“不得外包交易信息处理”的要求将使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再次终止。届时,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已经上线的银行存管系统必须进行重大变革。

根据《指引》第12条第(2)款,存款人应执行“为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开立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并在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开立子账户。”,以确保点对点借贷中客户的点对点借贷资金与信息中介的自有资金分开账户管理,并安全保存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陈志成表示,这与之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关键是:

同时,《指引》第12条第(8)款还明确要求存管机构应履行对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安全保管责任,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处理交易信息、验证交易密码;

陈志成表示,按照征求意见稿中“不得开立外包资金账户”的要求,第一代“第三方支付为渠道、银行只存资金”的联合存管模式已经结束;此后,发展成为“交易结算第三方支付、大银行账户+虚拟子账户”的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到目前为止,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存管都是以这种模式进行的。

马孜金融银行首席执行官唐表示,《指引》明确规定,存款人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开立资本账户,这可能被视为不符合第三方联合存款模式。此前,许多平台已经开始讨论与直接存管和数据对接合作,相信一些平台将很快陆续推出符合《准则》要求的存管合作。当然,银行存管合作有一个相当大的门槛,将退出在线贷款阶段的平台并不少见。

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或终结 开放借款人信息平台忧银行抢客户

唐表示,《指引》明确了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现有网上贷款存管合作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并为大部分网上贷款平台的银行存管对接工作设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有利于迫使网上贷款平台加快现有合规建设工作的进度,争取在6个月过渡期内尽快签约并启动存管系统。

汇款世界高级副总裁兼汇款数据总裁穆海杰表示,汇款世界此前已经完成了与贵州银行、尚辉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对接工作。具体来说,汇款世界将为客户(在线贷款平台)和储户(商业银行)提供双向技术对接服务。“在严格执行指引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为网上贷款行业提供合规、高效的服务。同时,我们也有信心在六个月的整改期内,合作网上贷款平台将与商业银行全面对接。”穆海杰说道。

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或终结 开放借款人信息平台忧银行抢客户

此外,研究院院长李表示,该指引也对存款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增加了要求,即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通过履行正式的审计义务,以明显的一致性证明客户资金和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以防止客户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李表示,《指引》还明确了存管机构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责任,即第十八条:存管机构应当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客户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并披露同业拆借中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托管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客户交易规模、贷款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和贷款人数量等。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取消了公开披露的要求,降低了逾期率、不良率、平均贷款期限和成本等风险控制指标。

此外,《指引》还对贷款信息提出了大量要求,如“委托人应向存管机构提供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信息、贷款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各参与人信息、交易指令、贷款信息、收费服务信息、贷款合同等。”

陈志成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借款人信息、收费服务信息和贷款合同”,这将给网上贷款行业带来两个问题:首先,p2p平台相当于向存管银行完全开放借款人。信息和资源,p2p平台会担心银行抢客户;

其次,对于消费金融和现金贷款等资产,每天传输数千甚至数万条交易信息、数据和合同,对平台和银行的系统承载能力、传输能力和安全性的要求并不低。

陈志成表示,没有一定规模和技术能力的平台和银行难以运营,这可能再次成为重大合规问题。

(编者:朱一民)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或终结 开放借款人信息平台忧银行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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