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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再融资制度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表示,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并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天。

制定的监管问答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期不得少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18个月;第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大额长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向他人出借资金、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证监会“疏堵结合”规范再融资制度

据报道,在目前的再融资体系中,存在一些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倾向,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中存在较大的空套利,再融资品种结构不平衡。

邓伟表示,此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将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避免资金的“去现实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塞监管套利漏洞,防止“投机理念”和套利融资形成资产泡沫。

为实现规则的平稳过渡,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将从颁布或修订之日起执行,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将执行,已受理的不受影响。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证监会“疏堵结合”规范再融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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