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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格(在规定范围内向纳税人支付的规定工程价款)后的免税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计税方法。

涉及主要会计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16]22号)规定,营收增加与营收增加的差额所产生的“少缴增值税”收入,不是收入的增加,而是成本和费用的减少,即贷方对应科目为成本和费用科目,借方对应科目为增值税会计科目。

1.“应交税金-销项税额抵扣”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因销售抵扣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栏仅说明在一般纳税人的一般征税方法下可以不同征税的项目,以及通过扣除销售而减少的销项税。

应该指出的是,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按照跨地区的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建设服务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应纳税额按扣除已付分款后的余额,再按2%的预征收率计算。此时,“扣除已付分款”不属于营改增差额的计税,预缴税金应在“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科目中全额计算。

2.“应交税金-简单税金计算”是一个明细科目,用于计算增值税的计提、抵扣、预付、支付等。一般纳税人使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本栏只核算一般纳税人简单计税方法下可以不同征税的项目,以及扣除销售后的销项税。

3.“应交税金——金融商品转让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用于计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金额。本栏仅核算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的差额税目时扣除销售额后的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

1.允许扣除销售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成本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银行存款”。对于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在发生时负有纳税义务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或“应交税金——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科目。

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有了新变化

例1:2016年5月1日以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开始了新的甲供材料项目。项目所在地与其组织所在地在同一个县,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已经选定并备案。2017年2月16日,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分包商收到一张206万元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资金未支付),差额在当月纳税。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工程建设206

贷方:应付账款206

借款:应付税款-简单税款计算

6[206(1+3%)×3%]

贷款:项目建设6

例2:2017年2月,从事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旅游总收入为53万元,包括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各项费用31.8万元(住宿费12.36万元,餐饮费5.15万元,交通费3.09万元,门票费11.2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住宿费等。

31.8

贷款:银行存款:31.8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1.8[31.8(1+6%)×6%]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住宿费等。

1.8

试点纳税人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入场费和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根据规定,盈亏平衡后的余额作为金融商品转让销售的会计处理。在金融产品实际转移结束时,如果产生了转移收入,则按照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入”等科目,贷记“金融产品转移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科目;发生转账损失时,借记“金融产品转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可抵扣税额结转至下月。支付增值税时,您应借记“应付税款-金融产品转让应付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如果本科目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金融产品转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有了新变化

(作者: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星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有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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