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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2016]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之间的信息共享,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保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评审、研究、监督和调查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金彩[2015]166号),

财政部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之间的信息共享,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确保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评审、研究、监督和调查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金彩[2015]16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ppp专家的遴选、入库和ppp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ppp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Ppp专家数据库信息可供公众查询和全社会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ppp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在财政部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ppp专家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主要包括:

(ppp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ppp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

(ppp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联络服务和绩效评估;

(4)公私伙伴关系专家数据库信息的汇总、审查、更新和发布;

(5)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础专家库由国务院部委推荐的专家和ppp中心邀请的专家两部分组成。基础专家库中的专家可以作为将来申请入库的专家的推荐人和评委。

第六条ppp专家库实行开放式应用系统。在基础专家库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扩展。

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自愿申请入库,经一名入库专家推荐,三名入库专家匿名评审后,成为入库专家。申请人、推荐专家和匿名评审专家应属于不同的机构或单位。

ppp中心可以直接向目标专家发送邀请,被邀请的专家将填写其个人信息,经ppp中心审核后成为仓储专家。

第七条仓储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13年,研究生10年;

(三)从事ppp领域相关工作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格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ppp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用工记录;

(五)原则上6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先行入库:

(1)在专业领域的高水平期刊上公开发表的ppp相关论文;

(二)在经济管理类高水平出版机构出版的与ppp相关的作品;

(三)深入参与或组织管理两个以上公私合作相关课题或项目;

(四)参与财政部示范项目的运行、评估或其他相关活动。

第九条仓储专家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1)受财政部及其所属单位委托,参与ppp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示范项目评估、监督调查、案例汇编、宣传培训等活动。

(2)受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委托,参与ppp项目的设计、评估和论证、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3)审核个人申请专家的入库申请。

第十条仓储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定是否接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工作委托;

(二)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专家意见;

(四)依照法律和合同获得劳动报酬;

(5)对ppp工作和ppp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荐优秀专家进入ppp专家库。

第十一条仓储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ppp专家库运营管理组织的管理;

(二)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3)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保质完成,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透露在相关工作中获得的任何信息;

(五)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回避条件或者相关当事人在具体工作中提出的合法回避要求;

(六)不得以ppp专家的名义为自己或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的工作或活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仓储专家将经ppp中心审核后退出专家库,并在ppp中心官方网站上公示:

(一)不能廉洁自律,私下接触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者,收取相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泄露从参与相关工作中获得的任何信息;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通过绩效考核的;

(六)以仓储专家的名义从事其他损害财政部或ppp中心形象的活动;

(七)在其他活动中从事违法活动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专家从图书馆退休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入专家库。

第十四条仓储专家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专家的,可以申请退出ppp专家库。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仓储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一)相关工作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直接参与或有其他利益关系的项目;

(二)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和参与相关工作的单位有法律纠纷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情形。

第十六条ppp专家库应动态调整。Ppp中心根据仓储专家的工作量、完成情况以及委托方的评估,定期对仓储专家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是否清理仓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专家入库期限一般为2年,专家入库期限届满后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为2年。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八条专家库专家相关信息由ppp中心向社会公开。未经ppp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ppp专家库中的非公开信息。

第十九条财政部公私合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库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ppp专家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以及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的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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