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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4月28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个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受“三条道路和17号新政”的影响,商品房交易无法进行,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报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已明确表示,如果买方能够证明首付款比例因监管政策的出台而增加,且买方无力支付首付款,法院可以以不可归责于双方为由支持终止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收到的购房款或定金。

3月17日,北京恢复了偿还房屋和贷款的政策。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商品房销售和差别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如果本市没有住房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如果在北京没有居民家庭名下的住房,也没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应执行现行的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自住商品房、两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除外)。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受“3.17新政”影响交易违约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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