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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邹)邹曾是一名年薪100多万元的投资银行精英,曾任原中国某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银行部大客户项目团队的人力资源配置。

2011年1月21日至1月24日期间,邹通过与项目组负责人的沟通以及与投资银行部运营管理人员的沟通,了解了Y公司的重组情况。邹某担心全职太太张在家会觉得无聊,“想找点事做”,于是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妻子。2011年1月24日至2月11日,张利用其小姨倪某和父亲张某的股票账户,购买Y公司股票77万股,花费340多万元。从2月22日至3月4日,Y公司共卖出41万股,3月14日停牌前持有Y公司36万股。6月13日复牌时,Y公司部分股票被卖出,账面浮动利润超过14万元。

戒绝“夫唱妇随”的内幕交易

2012年8月11日,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2013年1月16日,邹因涉嫌内幕交易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邹承认,他涉嫌内幕交易的原因主要与他的妻子有关。我的妻子张在大学主修语言,对证券投资信息知之甚少。2011年1月,妻子从邹处得知Y公司的内幕消息后,于1月24日周一开市后,立即将账户中的原股全部抛出,并开始下大量订单收购Y公司..但是,由于妻子买得太多,邹得知妻子用小姑姑倪的账户购买了Y公司77万股股份,并要求她尽快减持股份时,非常担心。根据邹的指示,他的妻子把将近一半的钱扔了出去,转到他父亲张的账户上。本来我打算用这笔钱买房子,但是因为没有谈妥,资金又转到了张的股票账户上,我继续买Y公司..邹某和他的妻子,丈夫和妻子,去股市淘金,最终被交易所发现,证监会立即展开了案件调查。

戒绝“夫唱妇随”的内幕交易

本案是典型的证券经营机构员工内幕交易案件,其特点是投资银行部门的后台管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是一种新型的投资银行人员违规行为。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以及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不得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披露该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知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内幕信息,或者在发布前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

戒绝“夫唱妇随”的内幕交易

此案也是通过近亲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许多投资者可能认为,只要他们不是证券交易的内部人士,他们就可以买卖证券。然而,《证券法》第73条明确将禁止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人员界定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同时,2012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内幕交易和披露内幕信息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将“内幕人士的近亲属或者与内幕人士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因此,知情人的近亲属不得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戒绝“夫唱妇随”的内幕交易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内部信息,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公开披露,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公开、平等地获取信息。少数人的内幕交易正在剥削和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任何内幕交易都将越来越难以隐瞒,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伤害到他人和自己。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戒绝“夫唱妇随”的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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