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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黑龙江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要买卖期货或股票;不得购买公司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贷款债务清偿前,贷款形成的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资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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