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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需要信用报告?信用信息的本质是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来防范信用风险。”2016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管理局谢在新治理智库联盟(Ungt)2016年年会互联网金融部发表讲话。

目前,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人们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根本不需要了解你,我们可以谈交易或者借钱。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我们依靠传统的方式来理解,第一是成本非常高,第二是我们无法达成协议或使我们处于风险之中。

谢分析说,“过去,由于经济活动范围狭窄,个人交流的方式比较简单。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本上来自相互理解和人际关系。后来,人口流动性增加,经济活动范围扩大。除了和你熟悉或认识的人打交道,更多的人在和陌生人打交道。这就带来了信任问题。”

例如,如果有人向银行借钱,如果银行里没有人认识你,你可能需要通过繁琐的程序提交信息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而银行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来验证你是否有还款能力。这适用于数百万元的贷款,但对于小额贷款来说成本效益不高。

因此,谢认为,“信用报告是通过专门机构对各方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预测借款人未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从而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

谢说,“这样,我们就形成了一种基本的认识关系。在我们的左边,有数据源,许多数据生成机构,在我们的右边,有场景和数据使用机构。中间是数据使用过程。可以看出,信用报告是一种工具,使人们能够信守承诺,并成为基本的行为守则。”

近年来,信用信息的内涵不断丰富。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包含2100万企业信息和9亿个人信息,但只有620万企业和4亿个人信息有信用记录,其中大部分没有重大信用记录,不需要融资,因此传统的信用评估方法不能用于分析。

目前,传统的信用体系不能有效满足我国社会融资服务需求,尤其是小微企业或中低收入人群的融资服务需求。因此,像p2p和点对点贷款一样,新的消费金融形式层出不穷,供求矛盾导致金融体系从信贷供给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

信用信息如何应用于网络金融?谢认为,“互联网金融,无论是传统机构向互联网的延伸,还是p2p中介服务提供商,还是一些真正提供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其不同的情景对信用信息服务有不同的需求。”

在谢看来,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身份认证的功能,它是互联网金融的第一道防线,主要解决身份确认问题。例如,如果你在网上贷款或进行系统交易,你必须首先知道这个人是谁,我想向谁借钱,谁向我借钱。

第二个功能是信用认证,主要是综合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量化客户风险。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定价主要基于易大数据原则,信贷资产的利率应能覆盖正常风险,并获得足够的正常利润水平。

第三是行为认证,可以说是基于信用认证的扩展服务。然而,近年来,它引起了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关注,而不仅仅是金融企业。因为他主要了解客户,并根据客户的属性和风险偏好的特点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人性化的服务。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本质是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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