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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月4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4日报道,近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山西省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省部分地区机动车检验机构达成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自2015年6月15日起,山西省长治市1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提高了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据报道,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涉案机动车检验机构召开会议,就提高机动车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达成共识,同意共同实施。根据垄断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垄断行为的性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上一年涉及的机动车检测机构的销售处以3 8%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31.99万元。

山西、贵州依法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垄断协议案

自2015年12月起,贵州省毕节市五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多次讨论统一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并于2016年2月1日签署统一收费标准的协议,对不执行规定处罚。在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达成和执行垄断协议的不同角色以及垄断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对涉案机动车检验机构处以销售额1 6%的罚款,共计276,900元。

山西、贵州依法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垄断协议案

国家发改委强调,在放开价格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自由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改革的有效性。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山西、贵州依法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垄断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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