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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敏吹响了新一轮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号角。福建省加强省、市、县联动,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福建省已实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和主要金融机构业务全覆盖,“两权”抵押贷款规模持续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探索建立了四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商机制”,与农业、土地、住房建设、金融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引导试点县(市)加快权利认证,完善抵押登记、评估、流转、风险补偿等配套条件;建立“关键环节创新引导机制”,及时收集13个县(市)推进试点面临的瓶颈和制约因素,制定《关于加快完善配套条件、深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尽快在信贷管理制度、内部授权和考核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安排,督促试点县(市)通过调研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改善配套条件;建立“宣传交流机制”,在全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宣传月活动。

开“源”引“水”

各金融机构跟进制定了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与此同时,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加强了对发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评估和激励。在贷款模式方面,各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胆创新,推出了“两权分离”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附属设施联合担保、农村“两权反担保”等。,从而不断释放改革政策的红利。

在确认和认证方面,福建省农业厅、国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通过单独评估和通报,指导和督促试点县(市)加快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9月底,10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完成了土地确权航空摄影,4个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率先成立了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并投入运行。

在抵押登记方面,所有试点县(市)都设立了明确的抵押登记部门,其中10个试点县(市)出台了规范的抵押登记办法或采取过渡性措施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各地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抵押登记面临的问题,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权利认证不到位情况下的抵押登记措施。一些试点县(市)通过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出让合同,探索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古田县率先探索了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在农民住房未发证前,允许农民所在地村委会先发放农民住房所有权证书,经所在乡(镇)审核后,办理抵押登记,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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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体系建设中,试点县(市)采用了三种“两权”价值评价模式。首先是“协议评估”模式。如屏南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标准化蘑菇棚抵押土地经营权,采用协议评估模式。在一些试点县(市),由于缺乏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初期也探索了协议评估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展试点项目。二是“第三方评估”模式。试点县(市)选择和推荐合格的评估机构,并根据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价格法对“两权”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三,“政府公布评估指导价”模式。永春县率先引入省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指导价,包括地租、设施大棚成本和大宗农产品年产值三个部分。参照政府指导价,金融机构对50万元以内的土地经营权实行“免评估”抵押贷款,进一步降低农民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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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产权转让体系建设中,福建省70%的试点县(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转让和处置机制,降低了抵押物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其中,沙县建立了农村产权登记、产权交易、抵押评估、资产管理等多种功能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交易60笔,面积6282.82亩,成交额2103.7万元。建瓯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成立了绿瓯农林开发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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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各试点县(市)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其中9个试点县(市)已支付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4950万元;此外,福清、平南、漳浦、仙游四个试点县(市)承诺安排风险补偿2900万元。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一定比例奖励金融机构“两权”抵押贷款的存量和增量,激励资金用于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拨备,以抵消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武平和福清都采用类似的模式;二是当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存在风险时,政府风险补偿将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如古田赔偿损失的70%,锦江、上杭赔偿损失的50%,沙县赔偿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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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方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福建省已有22家银行(机构)开展了“两权”抵押贷款业务,13个试点县(市)在试点业务发展上取得了全面突破,“两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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