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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等总体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首次制定并颁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依法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庄严承诺,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和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地”改革,即农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改革。可以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是根据农村集体产权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新的综合改革政策,也是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和其他产权在内的新的综合改革政策。这项新改革政策的实施将继续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众所周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势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种基本资产,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二是集体投资的经营性房屋、建筑物、企业及其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意见》精神,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成员的这三种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加,这将使大多数农民享有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新趋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类改革,重点推进家庭经营性资产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了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不清、经营收入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集体收入分配权利缺乏保障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损害农民的合法收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延缓部分农民全面步入小康社会。

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标,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 以发展股份合作和其他形式的合作联盟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有序分类推进,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所有权清晰、权力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两百年”目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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