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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国全国人大网站,过去一个月已经收到超过13万条评论。专家认为,税制改革应该着眼长远,优化结构。

特殊的附加扣除因人而异

1980年确定为800元/月后,中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次调整了起征点,即2006年增加到1600元/月,2008年增加到2000元/月,2011年增加到目前的3500元/月。

这一次,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与上次一样高。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2017年中国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平均年薪为61578元。

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康佳认为,简单地将起征点提得过高会带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中国的纳税人数将大幅下降,这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背道而驰。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起征点当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特殊附加扣除因人而异,这反映了更公平的有针对性的帮助。

细节需要进一步澄清

专家认为,草案关于综合征收和特殊扣除的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刘一表示,真正解决人民税收压力的办法是负责任。此外,就儿童教育而言,如果是在全国统一的水平上,那么一线城市的减幅似乎较低,教育成本较低的城市减幅更大。

在继续教育方面,也很难界定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确定培训机构的资格。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赁支出等特殊附加扣除,杨志勇强调,为了有效实施扣除,扣除应简单易行,扣除标准应大致相当于实际生活费用。

平衡收入差距

专家认为,税制改革应该着眼于长远。最后,要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所所长乔保云建议,税制改革需要建立一个总体框架。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应合理征税,单位预扣税方法应改变,税收观念应改变;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启用一个终生唯一的税号,并将其与个人退休福利联系起来;限制现金收入。

从征管方面来看,长江证券(000783)研究所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赵薇认为,为了保证税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征管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综合所得税应说明如何计算各种来源收入的扣除额;从按月纳税转变为按年纳税也可能导致诸如全年特定月份征收管理工作量大等问题。

然而,有越来越多的因素有利于有效的税收征管。杨志勇表示,现金交易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随着各种电子支付方式的兴起,即使是过去最困难的小额现金交易信息也变得容易获取。反洗钱手段越来越先进,金税三期工程等科技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一位财税专家告诉《中国证券报》,除了税制改革,增值税的比例应该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福利制度应该改善。低收入人群可以享受有限的特别额外扣除,因为他们的税额很低。如果扣除占基本生活费用比重较高的增值税费用,对低收入人群可能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赵薇说:“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是‘打开前门’和‘补缺’经济的体现。”住宅领域的大规模减税将有助于扩大国内需求的增长势头,尤其是对家庭消费而言。”

华泰证券研究所(601688)首席宏观分析师李超认为,信贷政策是亮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消费升级的趋势,家庭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挤出其他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应注意在后期完善这些政策。例如,如果扣除很强,它将在促进消费支出和刺激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专家认为个税改革应着眼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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