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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地方政府特种债券(以下简称特种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充分发挥特种债券在稳定投资、扩大内需、弥补不足方面的作用,财政部昨天发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特种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加快特种债券的发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加快发行特种债券。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应专项债券项目的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的前期工作,准备一批成熟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把握专项债券的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未来几个月特别是8月和9月的债券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的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的限制。原则上,9月底前各地发行的新增专用债券比例不低于80%,剩余发行额度主要在10月份发行。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提高特种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水平."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债券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招标(包括灵活招标)和公开承销的方式组织发行专项债券。承销机构应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率和二级市场地方债券的估值,确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利用金融存款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低价格。经核实后,财政部将通过非市场手段通知地方债券发行定价。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负责人提出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省级财政部门应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地协商地方债券(包括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地原则上以“先到先得”的方式予以确认。各发行地应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间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发行;如果财政部需要协调,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本通知发布前,省级财政部门已向财政部备案发行时间的,将按规定时间发行债券。各地可以在省内不同市县发行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特种债券的期限比例结构,各地要根据项目建设和债券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特种债券的期限。当债券发行地点不在北京时,财政部授权发行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在不迟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派观察员到发行地点。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根据负责人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在其门户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的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履行项目部门和市县对应的专项债券的职责,督促其科学制定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方案。信息披露是财政部评估地方债券发行的重要参考。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负责人要求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专用债券收入的使用,加快专用债券资金的拨付,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快发挥专用债券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发行地方债券前,通过资金周转调度,将预算中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转移,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可及时补充资金。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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