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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10日召开进一步对外开放推进会议,提出上海从5个方面出台100项措施,全力打造中国新一轮全方位对外开放新高地。 在这次推进会议上,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实施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新型开放型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确定了五个方面、20项任务和100项措施。

在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能源水平方面,上海提出大幅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放宽证券业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同时,支持海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股市。

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方面,上海提出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在扩大后的范围内应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范围内开放的增值电信服务,力争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加快汽车、飞机、船舶工业对外开放,争取外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海提出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发布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完善优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授权在上海设立海外商标权保护办公室。

在打造进口推广新平台方面,上海提出要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全力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6天+365天”的一站式贸易推广服务平台。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枢纽港建设,争取使用已在境外上市但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同品种抗肿瘤新药。

在优化经营环境方面,上海提出大力推进“一网管理”的政府服务。电子许可证库基本建成,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基本共享。

根据《上海公报》的报道,上海扩大开放的100项政策要点如下:

(一)大幅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资银行同时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申请人民币业务。

2.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发起设立无外资持股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3.支持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上海分行代理发行、代理赎回和承销政府债券(包括外国政府在华发行的债券)。

4.支持多分行的外资银行将管理行允许的人民币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拓展到其他分行;支持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合并计算。

5.鼓励上海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进外资。

(二)放宽对证券业外资股比例和业务范围的限制

6.支持外资在上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至少拥有一家证券公司。

7.努力加快取消对证券机构持有外资股比例的限制。

8.扩大合资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允许他们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

(三)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

9.拓展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制定保险计划、选择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为经纪业务办理再保险,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

10.支持外资在上海经营保险代理和评估业务,没有持股比例限制。

11 .减少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两年内必须设立代表处的要求。

12.支持外资设立合资寿险公司,并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

13.力争在3年内取消对个人保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14.以区域再保险中心、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15.聚焦“一带一路”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加快发展。

16.发展离岸保险业务。

(4)促进金融市场更高层次的开放

17.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交易所在上海设立上海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一带一路”交易所联合会,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研究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18.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订完善发行上市规则,让更多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

19.扩大沪港通每日配额;力争在2018年开通“呼伦通”。

20.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

21.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海外参与者,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投资者数量,扩大熊猫债券规模。

22.丰富市场化产品设计,完善托管、交易、清算和结算服务,以一流的基础设施吸引各类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

23.支持在沪外资银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并通过市场评估获得乙级主承销商资格;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的主要平台和定价中心。

24.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外资机构参与。

25.加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引进更多交易品种,支持更多境外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努力让境外机构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期货交易所会员。

26.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开展提单交易、预售交易、信用证结算等试点项目,研究推动目前联动发展。

(5)扩大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和使用范围

27.向上海、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复制和推广自由贸易账户。

28.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为保险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进行跨境再保险和资金运用提供更大的便利。

29.对于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的海外贷款,首先尝试,并采用符合国际市场贷款规则的管理要求。

30.支持外国投资者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金融市场交易。

(6)加强国际金融中心的准确宣传和推广

31.举办陆家嘴(600663,临床单元)论坛,打造金融领域国际知名高端对话平台;加强政策宣传,搞好精准营销,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吸引外资来上海,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

32.加强上海与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深化上海与香港、上海、澳门、上海和台湾的金融合作。

(7)进一步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33.放宽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将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前一年的总资产减少到不低于2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到5家以上。

34.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准入限制。

35.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范围内开办的增值电信业务应用到扩大后的范围,力争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动建立畅通的国际通信设施,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信息枢纽;探索和促进大数据资源的交易。

36.取消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对于没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企业,允许合格的外国人在本市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37.扩大内地、香港和澳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范围。

38.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对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认证机构投资者条件的限制。

39.放开对国际航运和船舶管理企业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40.支持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堆场和堆场业务。

(8)加快实施汽车、飞机和船舶工业的对外开放

41.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争取外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

42.依托嘉定、临港等汽车产业集群,吸引世界知名外资汽车企业建设R&D中心和高端汽车项目,支持实施高性能电机、电池、电子控制等核心零部件配套项目。

43.根据国家部署,加快取消对汽车制造业外资持股比例和汽车制造商合资企业数量的限制。

44.支持空航空产业合作和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空航空发动机总成、机载系统和关键部件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上海发展飞机维修和配件维修业务,加强人才、技术和管理的合作与交流。

45.取消对外国投资飞机行业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驾驶飞机、浮动空设备等。;取消对外国投资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的限制。

46.支持外资发展豪华邮轮制造、船舶设计和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支持外资高端船舶设备和关键零部件项目。

(9)创新发展高端绿色进口再制造和全球维修业务

47.积极努力建设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国家示范园区,完善管理模式,提升参与国际循环经济发展的水平。

48.扩大企业自产设备维修和再制造服务,加快建立出口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49.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科技、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实施以企业集团为单位的保税维修监管新模式。

(10)强化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50.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51.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三位一体”审判机制改革,统一犯罪认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

52.建立和完善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为技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53.颁布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

54.制定《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突出对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

55.协调进出口双向监管,深化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的“清风”行动,加强部门间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境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6.开展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专项行动,扩大重点企业范围。

(11)完善优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

57.强化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基地功能,开展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纠纷相关的产业影响评估和企业应对服务,帮助海外投资企业防范双向投资政策风险。

58.继续在国际经贸领域培训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人士,并将服务范围延伸至长三角地区。

59.寻求国家主管部门授权在上海设立海外商标权保护办公室。

(12)建设开放领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60.拓宽在上海设立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窗口的功能,努力将受理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和华东地区,进一步全面承担全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审查工作。

61.修订《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加大对高质量专利和国际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

62.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版权服务中心。

63.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的运营交易、金融服务、国际合作、海外维权等服务功能。

64.努力进一步拓展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

(13)努力按照国际一流标准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65.搭建“6天+365天”一站式交易推广服务平台,为外国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多渠道、多模式、多元化的服务。

66.允许展览品提前备案,担保放行,并携带至保税监管场所或专门监管区域进行核查;探索建立“6天+365天”的展览交易常态化制度安排,支持保税展览和销售常态化运作的发展,允许展品展览后在海关批准的保税场所全年展示和销售,展览和销售企业将办理纳税等手续。

67.展览展销和现场交易适用中西部地区国际展览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上海批准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的权利。

68.努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网上购物保税+线下自筹”试点;支持购买车辆展品,并为展示交易提供便利措施。

(14)打造服务全国的进口贸易专业服务平台

69.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DIA、宝玉石、白酒、机床、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专业贸易平台的集聚功能,提升保税仓储、贸易物流、展示销售、供应链金融等专业服务功能。,建设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进口商品配送中心。

70.将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市,成为化妆品国际贸易平台。

71.推动上海宝石玉石中心升级为中国(上海)宝石玉石交易中心,研究促进国际珠宝贸易通关的关税政策。在不影响税基的情况下,如果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税收负担,通过交易中心进口的宝石和玉石将立即退还。

72.推进浦东国家公共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建立进口汽车专项服务。

7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通过完善风险监控和商品追溯体系,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模式创新。

(15)为货物和服务创造高效便捷的进口贸易环境

74.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75.探索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进口贸易智能通关新模式。

76.海关企业注册和电子口岸准入的全过程是无纸化的。

77.在上海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中,增加了“通关+物流”功能,实现了从到达到离开全过程的可视化。

78.加快实施退税政策,扩大出港范围,纳入合格的长江干线港口和沿海港口,简化出港退税手续,增加停靠次数。

79.全面实施无纸化设备交换收据,加快实施无纸化海运提单,推进码头、港口、航运企业等港口运营商的无纸化和电子化运营;全面开放拖轮、理货、船代市场。

80.简化合格外资R&D中心R&D样品、设备和试剂的进口手续;对于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样品用于研发的合格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企业,通关时间缩短至15天。

81.建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服务机构上海服务平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中心。

82.探索建立中国医疗签证制度。

83.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异地海关委托监管。在执行税收、监管、金融等政策时,将被视为实际进入该领域。

84.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船进出手续,创新海事监管模式。

(16)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枢纽港建设

85.争取已在海外上市但尚未在国内注册同品种产品的抗肿瘤新药,并提前在上海使用。

86.对于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且尚未在中国注册相同产品的医疗器械,我们将努力在上海推广使用。

87.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将延伸至全市,并逐步复制和延伸至长三角地区实施。

88.取消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试行备案制。

89.努力推进上海医药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认可。

90.支持推广“一进一批通关”等灵活的通关管理模式,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通关效率;构建国际医药供应链平台,整合国内外贸易。

(17)全面深化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91.实施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强自贸区改革与全市改革的衔接,全面落实浦东新区内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或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试点。

92.根据上海事后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大上海自贸区开放的压力测试。

(十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网管理”

93.建设上海政务“一个网通办公”综合门户,推动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被一个网络接受、一次运行、一次完成。

94.全年90%以上的城市二级企业审批项目只运行一次,完成一次。

95.基本建立电子许可证库;基本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的共享和共享。

(19)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全覆盖

96.进一步推进“许可后减许可”,在全面优化准入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36项地方审批项目改革,实现“许可分离”改革的全覆盖。

97.推进《上海市行政审批承诺告知管理办法》的实施,大规模实施“事前承诺+事后检查”的审批管理新方法。

(20)继续深化经营环境改革

98.2018年,我们在上海创业环境改革年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行动,着力打造最便捷的投资环境、最高效的政府服务、最规范的服务管理和最完善的法制环境,着力推出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表彰一批改革创新项目和国内外优秀企业家。借鉴其他省市营商环境改革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极大地增强企业和群众从营商环境改革中获取利益的意识。

上海扩大开放100条政策公布 重要看点全在这里!

99.对于国际商业环境中的主要经济体,在世界银行商业环境报告的关键指标中实施了一系列特别行动。因此,企业在创业、获得建筑许可证、获得电力、跨境贸易、财产登记等领域的平均营业时间。缩短了一半,手续的平均数量减少了40%。

100.主动争取上海全国商业环境改革试点措施。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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