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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在“促销旺季”网上购买了一瓶法国进口红酒后,李先生发现所谓的“促销价格”明显高于平时的成交价格,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根据原告的主张对消费者进行三次赔偿。

在网上购物促销旺季,李先生在一家购物网站上买了一瓶法国进口红酒。广告显示该酒的柜台价格为5600元,促销价格为1888元。买了红酒后,李先生发现红酒在购买前几天的价格是1688元。李先生认为这些商人构成价格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法官认为,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哄抬原价来欺骗他人购买商品是一种价格欺诈。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商家伪造了原价,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所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林雄)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进口红酒促销价高于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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