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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域保险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水平和业务类型也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现有监管体制和监管力量与县域保险业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不匹配,县域保险业无序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困难、统计数据失真、机构和人员资质难以保证等潜在风险更加突出。

县域保险监管缺失亟待填补

目前,县域保险监管体系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两部分。外部监管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中,银监会没有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只能通过抽查、非现场监管、检查等有限手段进行,监管效率较低。然而,中国人民银行对县域保险业的监管仅仅停留在反洗钱层面,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内部管理层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上级保险公司组成。目前,县域保险市场更依赖于将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转移到行业协会来进行行业自律。沟通、协商、自律工作不畅,监督力度有限。但是,上级保险公司对县支行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产品营销和保费收入上,业务合规性不强。总的来说,县域保险业的发展需求与内外部监管力量的不匹配是严重的。

县域保险监管缺失亟待填补

县保险监管的缺失带来了以下风险:

首先,行业间的无序竞争给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县域保险公司主要瞄准经济发达的县域,使得县域保险机构在县域内集聚,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与市场份额有限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同时,县域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全部转移到上级公司的管理,这直接影响了县域储蓄存款,削弱了县域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支农的金融实力。

县域保险监管缺失亟待填补

其次,金融消费者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随着县域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由于维权机构距离较远,金融消费者在县城投诉和维权的渠道不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三,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数据失真。中国人民银行县级分行监管职能不全,与保险机构的数据传输不畅。一方面,这是因为新机构没有按要求报告;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的统计工作由上级公司管理,县支行无权获取相关数据,所有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都是估计值,影响了区域金融稳定的分析和预测。

第四,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资格难以保证。近年来,全县有很多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但缺乏有针对性的审批和监管,潜在的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增强保险监管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县级执法力度,加强对基层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县级保险市场。重点监管扰乱市场秩序、销售违法行为突出的机构和投诉集中、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加强合规检查和处罚,杜绝不合理竞争手段。

第二,继续开展推广活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险监管机构应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广泛开展《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深度,提高县域居民的维权意识和水平。同时,要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拓宽和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不断提高县域保险机构的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县域保险监管缺失亟待填补

三是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完整的数据和信息统计体系。银监会应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建设县域保险数据和信息系统,完善县域保险数据平台和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部门的数据开放,实现各自数据和信息系统的相互对接和共享,为分析和判断区域金融风险、准确把握辖区保险业运行态势奠定数据基础。

县域保险监管缺失亟待填补

四是加强保险机构和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明确县域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加强县域保险机构准入审批,合理控制县域保险机构数量,对进入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县域保险业从业人员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准入,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县域保险监管缺失亟待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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