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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近日,辽宁省保监局下发了辽保监罚[2018]14号处罚函,经调查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经营期内,分行违反《中国保监会监管函[2017]23号》关于禁止暂停受理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包括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规定,发行了非汽车保险业务

根据上述处罚函,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主持)王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相关信息描述、新增非汽车保险业务的详细情况和业务档案、相关人员的调查记录、聘用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辽宁省保监局决定实施以下处罚:上述拒绝和阻碍监管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决定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决定警告王刚并处以2万元罚款。

有关各方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行中的任何一家支付相同的支付代码(在收到处罚决定时将通知该代码)。逾期的,每天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

事实上,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提到浙商财产保险在业务、人员聘任、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向浙商财产保险发出202万元罚款。

具体来说,首先,再保险不按规定办理。据中国保监会介绍,2014年,浙商财产保险承保了两项保证保险业务,保额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产保险2014年的资产负债表,单个风险单位即每笔私人债务的比例超过《保险法》规定的实际资本加公积金总额的10%。

二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4年,浙商财产保险承保两年保证保险业务时,仅在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的情况下,采取连续发行两份一年期保单的形式,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产品管理规定。

第三,准备金没有按要求提取。中国保监会表示,浙商财产保险人为调整了准备金评估的基础数据。例如,2016年12月30日,浙商财产保险删除了准备金评估基础数据中5项索赔的预计损失数据,目的是在2016年末准备金评估中完全不反映上述索赔的影响。人为调整预计损失和删除预计损失数据两项行动导致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在2016年末减少3.66亿元。

银保监会又重罚1家对抗监管险企 年内已有6家险企受罚

第四是任命不合格人员。中国保监会表示,自2016年6月以来,孙大庆多次参加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未取得中国保监会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多次作为浙商财产保险公司领导在oa中签署和批准文件。

第五,内部控制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中国保监会表示,浙商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待估损失金额调整相关设置存在漏洞、未强制设定延期立案等问题。

根据《证券日报》的保险统计,在今年被处罚的众多保险公司中,除浙商财险外,有五家保险公司因对抗和阻挠监管而受到严厉处罚。阻碍银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包括:未如实向检查组提供生产会议使用的真实课件、将保险公司员工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组、拒绝向监管部门提供信息。

例如,最近,福建保监局发[2018]31号处罚函显示,在福建保监局对漳州中智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保险公司妨碍了依法监管。检查违法行为:一是公司工作人员郭、销售人员李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组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第二,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未经检查人员同意,将检查工作材料拍照后发送到公司微信工作组,并发布了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银保监会又重罚1家对抗监管险企 年内已有6家险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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