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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做生意的流动资金,贷款只有3万元,一年就变成了800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他们还借了30000元,但实际上他们只得到6000元.......................在奇怪的遭遇背后,有非法和犯罪活动(通常被称为“日常贷款”)以借款的名义非法获利。

今年以来,全国许多公安机关都接到了类似的举报。经过调查,许多隐藏在贷款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黑幕已经浮出水面。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消灭各类日常贷款犯罪团伙数十个,刑事拘留犯罪团伙数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数以百万计的家庭负担不起30,000笔贷款,而且大部分费用和利润都是“不必要的”

“死了就不能死,活着就看不到希望。”何某,杭州人,原本拥有一间商务房、一间服装店、一间拆迁安置房,生活富裕无忧。但现在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了800万元的债。为了逃避债务,她七个月不敢回家。

去年八月,何借了一笔钱给一个朋友,没有还,但是他的另一笔贷款就要到期了。对于流动资金,她结识了朱和,他们是一家“寄售银行”的老板。对方提出借3万元,10天的利息是8000元。何华同意了。

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为8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比例为每天20%。他说:“当时的实际金额是3万元,剩下的‘多余’5万元是10%的代理费、10%的定金和数万元的家访费(即中介来看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必须先扣除8000元的利息。”

“后来,因为我没有及时归还欠款8万元,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我需要支付数万元。加起来,欠款突然增加到10多万元。”据何介绍,同年9月,为了偿还此前的“违约金”,她向朱等人借钱。随着贷款金额的增加,产生的利息也在增加,利息和“违约金”叠加在一起,雪球越滚越大。最后,何卖掉自己的财产,得到了300多万元。即便如此,他还是无法还清债务。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借了30000到6000元,要还的钱已经转了十次了

今年2月1日,当24岁的杭州男孩陈某(音译)去警察局求助时,他震惊了办案的警察:“救救我,我让我的家人填补了30多万元的债务窟窿,现在无路可走了!”

陈某是杭州萧山人。在大学期间,他非常喜欢穿衣服,邀请朋友吃饭唱歌。他的家庭每月提供的一两千元生活费根本不能满足他。生活费用消失后,陈某开始接触“高利贷”,在他上学期间,高利贷总额超过10万元。大学毕业后,负债累累的陈某为了还钱,联系了高利贷中介冯某。

2017年7月,冯某某介绍,季某某出面,于某某出资,向陈某借款3万元。借款时,要求陈某开出两张3万元的借据一式两份,并以管理费、利息和保证金为由提前扣收2万元。冯还收取了4000元的介绍费,但实际给的只有6000元。冯某某等人还威胁陈某不要从其他地方借钱。

事实上,在借钱给陈某时,季末某等人设定了一个“小目标”——先从陈某“借”约10万元,然后逐步提高债务。最终目标是拆除陈某家的房子。他们已经发现陈某的房子即将被拆除。陈某对此一无所知,不断推倒东墙来弥补西墙,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在半年时间里,他先后“例行公事地”借了10多万元。

不仅是杭州,还有何某和陈某。据媒体报道,北京、深圳、重庆等地经常发生例行贷款,造成许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打击日常贷款的过程中,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在逻辑逐渐清晰。

贷款应该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如果他们遇到“例行公事”,他们会及时报警

"常规贷款不同于高利贷和一般的私人贷款."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贾表示,合法的民间借贷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是有利可图的,高利贷的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常规贷款的目的不是“吃本金”或“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却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心理,最终通过一步一步地设立一个机构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这在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下一套”常规贷款一般有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日常生活中可能听到的“姐妹”和“兄弟”的电话,以及“低利率、无抵押、无汽车扣除”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是陷阱的开始。事实上,这样的公司不具备金融资格。

其次,签署一份零/白合同。嫌疑人拿出厚厚的一叠空白色合同让受害者签字。大多数受害者不会仔细阅读,因为合同太多,他们急于用钱。犯罪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中随意添加内容,包括贷款人、贷款时间和利息金额。

第三,创建“证据链”。除合同外,犯罪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署一些法律文件,如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买卖委托书等,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此外,犯罪嫌疑人首先将全部贷款金额转移给受害人,然后要求受害人将钱取出,形成了“银行流量与贷款合同相符”的证据,实际上拿走的钱应该立即归还给他们。在现金交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求受害人用现金拍照,造成受害人获得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第三,单方面任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使被害人“违约”,即使被害人主动偿还到期贷款,犯罪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一直等到合同到期。之后,犯罪嫌疑人宣布借款人“违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往往是贷款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贷款。

然后,恶意基数高的贷款金额。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犯罪嫌疑人将引入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金额更高的新合同进行“结算”。事实上,这些公司往往属于同一集团,只是对外使用不同的名称,“平衡账目”只会让受害者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

最后,软硬兼施“讨债”。索赔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利用之前制作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受害人的名义保全并拍卖房屋、汽车等财产用于偿还债务;第二,通过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被迫还债。

“民间借贷被用作毒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贾还提醒群众,贷款应发放给各种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信任个人、中介机构、无金融资格的公司及其各种无担保无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如果你遇到符合上述“常规”的犯罪,你必须保持警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人民日报》(2018年7月2日,第10版)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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