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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晚,新的负面清单正式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 (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实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2018年负面清单的发布和实施是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高层次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新一轮对外开放将为吸引外资、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创新能力注入新的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深层次改革,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大力支持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探索对外开放的新途径

通过新的开放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扩大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交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互利共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2018年的负面清单有哪些改进?上述负责人表示,2018年版负面清单促进全方位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业、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与此同时,2018年版的负面清单得到了极大简化,保留了48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的63项减少了15项。名单上的项目越来越少,这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的审批范围。

此外,2018年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统筹安排汽车和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持续开放将给相关产业一定的过渡期,提高开放的可预测性。

在金融领域,将取消外资参股银行业的限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将放宽至51%。2021年,对金融业所有外国股票的限制将被取消。

制造业是中国最早开放的领域,也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领域。上述负责人表示,2018年的负面清单基本上放开了制造业。汽车行业将在2020年取消对特种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的限制,取消对商用车外资股的限制,取消对乘用车外资股的限制,并在2022年取消对不超过两家合资企业的限制。

2018年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化水平。商务部外商投资司负责人6月29日介绍,2018年负面清单借鉴了自贸区试点负面清单的风格和形式,独立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列出了股权比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主要外商投资限制。

促进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不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对外投资准入限制减少近三分之二,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世界投资报告》,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两个投资目的地,也是世界上第二大吸引国。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国需要更加努力地推进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今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措施。6月11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数据显示,今年1-5月,中国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97.6%;实际利用外资526.6亿美元,同比增长3.6%。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表示,一系列措施将极大地激发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热情,成为中国吸收外资的强大“助推器”。预计2018年吸收外资将继续增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负面清单的总体原则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不仅要缩短清单长度,更重要的是要推进重点领域开放,推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措施。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的改善,它已经具有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性。”上述负责人认为,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扩大开放,既有利于自身发展,也有利于全球发展。中国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2018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全方位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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