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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治日报-海峡法治网4月27日电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向获救的杨转交了4万元司法救助款,鼓励他努力学习,努力上大学,孝敬家庭,回报社会。

近年来,医院以检察职能为依托,搭建了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平台,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自2015年以来,共有7起案件和8人获得了39万元以上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时,医院开展了解决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矛盾的工作: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法律解释和法律条文澄清,使受援人能够客观地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另一方面,在深思熟虑的关怀下,他们平静了自己的情绪,消除了仇恨和反抗,并敦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因此,既能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又能制止投诉,充分发挥司法协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海沧区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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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协助的意见》。对于下列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管辖案件时应当提供协助:

因犯罪受到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者严重心理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补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治疗,其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被赡养人因犯罪被杀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补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家庭财产因刑事侵权遭受重大损失,因未能及时获得有效补偿,未能获得合理补偿和帮助,给生活造成困难;

因举报或作证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因未能及时获得有效补偿而生活困难的;

追索儿童保育费用,这给生活造成困难,因为被处决者没有能力执行;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需要帮助。

(白一万)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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