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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要从整个经济体系和经济基本面来理解."由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法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于4月12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金融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工作是了解、理解和有效跟踪中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系统性金融环节。

“从逻辑上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宏观经济基本面密切相关,表现出更显著的‘顺周期性’。”报告称,当经济形成上升趋势时,系统性金融风险被严重低估,基本消失。然而,当经济形势向下逆转时,系统性金融风险迅速暴露,严重恶化,并可能进一步引发经济问题。

报告强调,过去五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处于“三阶段叠加”阶段,如经济增长速度的转变期、结构调整的痛苦期和以往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宏观经济风险和金融体系风险也处于不断积累阶段。

报告显示,总体而言,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根源是中国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第二个根源是金融系统内部的自我进化和逐渐积累的风险。第三个根源主要来自中国经济金融体系以外的外部风险溢出,主要是在国际金融市场。

报告认为,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要统筹规划、虚实结合、重点控制、内外兼顾。

具体来说,首先,要把主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一方面,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在分析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传染机制的基础上,推断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规模、特征和时间空分布,进而定量评估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框架。另一方面,建议借鉴欧洲央行的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监测预警功能的中国系统性风险指数和系统性风险“仪表板”,形成对重要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和金融要素的全面、实时、动态跟踪,努力构建中国系统性风险指数,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机构发布报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立足全局视角

其次,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注重职能监管、法律监管和监管协调。一是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从机构监管向职能监管的转变,形成有效整合机构监管、职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监管体系。第二,金融监管需要进一步法制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以立法为先导,依法监管、有效监管,构建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第三,金融监管协调已成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任务之一,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进行协调,进一步完善金融协调的组织架构,有效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机构发布报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立足全局视角

第三,实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政策框架,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一方面,要着眼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演变的时间节点,继续实施稳定中性的货币政策,适应货币供给方式的新变化,调整总体货币政策闸门,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适度紧张和总体稳定。另一方面,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机制,落实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体系,利用反周期资本和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重点缓解流动性风险,实现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有效统筹。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机构发布报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立足全局视角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重点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和高度关联金融业务的监管,根据金融体系变化动态调整系统性重要性的内涵和外延,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技术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到不能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

报告还明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突破,重点抓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同时,要有效协调内外市场,重点防范内外因素相互反馈的风险。最后,深化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互动整合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的功能,注重实体反哺金融。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机构发布报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立足全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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