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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弘文

资本市场“一体两翼”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正日益显示出积极的效果。随着法制建设和制度机制创新的不断推进,证券投资者的保护也朝着更高质量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昨天,中国证监会组织了一场特别新闻发布会,介绍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以下简称“保监局”)局长赵敏、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海滨、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出席会议,详细介绍了下一步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点。

证监会划定投资者保护重点

据了解,正在修订的《证券法》计划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章节,对证券投资者的权益进行维护、救济和补偿。中国证监会还将继续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安排,推进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建设更加系统化,开展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检查,推进配套诉讼制度化,进一步丰富预付款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示范判决机制试点。

证监会划定投资者保护重点

2018年的保险工作将集中在四个方面

赵敏表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中国证监会的根本使命。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中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了覆盖保险所有业务领域的制度体系,投资者教育服务也不断深化。

她介绍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立了101个国家和省级投资教育基地,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试点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上海和广州已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12386热线和中国证监会系统的各种调解机构在处理投资者需求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赵敏表示,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优化和完善投资者保护。

一是继续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保护就业嵌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所有链条和环节。她表示,中国证监会计划制定并发布《持股办法》、《投资教育基地监管指引》,修订相关证券投资者投诉处理指引,探索跨境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

二是系统构建投资者权益补偿机制。丰富投资者公益调解服务,进一步丰富预付款实践,积极研究推广支持诉讼的示范判决,推动支持诉讼的制度化安排形成。

三是培育理性的投资者团队,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优化投资者教育基地设置,实现教育基地的“进与出”,研究推进“投资者保护日”的设立,开放投资者网站,提升投资者服务的科技含量和信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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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开展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检查,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检查纳入派出机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保险业监督亦会考虑组织随机抽查,以推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实施。

龚海滨介绍,下一步,保险基金将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基础设施的作用,精心打造四大功能平台:一是风险预警处置平台,用于监控、预警和协助处置;二是投资者沟通平台,用于倾听、回应和及时处理;三是投资者保护评估平台,用于调查、评估和辅助监管;四是投资者利益补偿平台,用于追偿、赔偿和赔偿代理支付。

完善保险制度供给,探索论证判断机制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层面建立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据悉,正在修订的《证券法》计划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对证券投资者的权益进行维护、救济和补偿。赵敏透露,在期货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也将被考虑。

在完善制度供给的同时,近年来,投资中心在不断探索中采用了新的保险工作模式,持股和支持诉讼的工作使投资者受益匪浅。

徐明表示,目前,股权分置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现了沪深a股公司股权的全覆盖。截至去年年底,投资服务中心已对1521家上市公司行使了1876次权利。

配套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权开启新篇章。针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投资服务中心选择典型案例,创新推出证券配套诉讼机制。共提起8起中小投资者诉讼权利保护案件,其中5起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此外,已累计3起预付赔偿案件,共有3.4万名合格投资者获得了超过5亿元的赔偿。

徐明表示,投资服务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和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工作。目前,拟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探讨法院审理代表人案件的优先顺序,澄清类似案件的法律事实或证据,关注纠纷,统一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为投资者后续诉讼提供示范依据,降低各方成本,提高效率。

徐明表示,中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可能有数千名原告投资者卷入诉讼。示范判决有利于形成基准,降低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对上市公司也起到了威慑作用。

此外,鉴于资本市场将加大服务新经济企业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双向开放,不断创新制度和产品,赵敏表示,在此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工作也将做出相应安排,跨境投资者保护工作也在研究之中。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证监会划定投资者保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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