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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分别于2007年和2014年进行了公示。这些对农业财政支持较少的平台在探索中获得了一些经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金融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试点地区的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金融机构开始将信用平台中的信息作为信用风险控制的参考,一些实力雄厚的机构也试图将平台信息量化并纳入到自己的信用审计系统中,以填补风险控制的死角。但是,在多次走访和调查的过程中,记者也发现,信用体系建设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信用平台应呈现多维价值

最突出的表现是平台的作用应该更广。

一方面,一些受访金融机构表示,特定信用平台中的信息只能作为央行或银行自身信用信息的补充,对信用平台的依赖性较低。原因是平台信息收集的不实用性和滞后性,以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思维的路径依赖。信用平台的建立不能仅靠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来完成,而是需要政府各部门和一些企业的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这两个部门才能完成所有参与者的协调,这必然是低效的,不能保证参与者后续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因此,最好能得到地方政府对信用平台建设的全力支持,形成自上而下的制约,引导各部门配合及时共享数据,并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使用。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过去,机构在风险控制或信用审查中过于依赖信用信息。然而,除了考虑主要的信贷习惯,他们未来收入的稳定性也决定了信贷资金是否安全。这些信息可以从平台的信息侧得到反映。因此,除了信用信息系统之外,信用信息平台还应该成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于信用信息不完全的农户、小微企业。此外,该平台还可以增加一些信息处理和集成功能,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信息产品,更加方便用户。

信用平台应呈现多维价值

另一方面,目前一些信贷平台仍处于“二手”状态,平台对地方经济的导向作用尚未体现出来。对于信用平台而言,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是重要的功能,但不是全部。信用平台形成足够的信息量后,可以开始为政府部门提供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分析和信息决策的咨询服务;我们还可以尝试根据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对其进行评分,以衡量它们为实体经济服务和促进地方转型升级的努力程度。此外,政府、平台和平台用户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激励,更好地发挥平台的功能。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信用平台应呈现多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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