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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603000)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已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进行了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法规名称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疑义务,禁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质疑函。 同时详细说明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阶段的回复义务,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保证了义务的履行。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指出,修改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修改法规名称,增加专门章节规定质询程序;二是补充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平正义;四是明确财务部门的相关权责;五是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纳入《办法》的范围;第六,参考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技术改进。

据了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办法》规定了质疑的提交和答复,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中的义务,禁止其拒绝接受质疑函,同时细化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阶段的答复义务,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保证了该义务的履行。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其依法采购的主体意识。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对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做了规定:明确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供应商投诉成本,方便供应商依法投诉;对不符合要求的投诉内容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各类文件在回答问题和处理投诉过程中的服务和公告义务。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办法》,财政部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金融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对《办法》进行了广泛宣传,主动回答问题、解答疑问,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以赴的培训工作。编写解释材料,举办培训班,对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解释和说明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及时制定并发布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如《政府采购质疑示范函》和《投诉示范函》。同时,清理现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性。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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