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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经明确表示,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北京路上进行测量。记者6日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有关部门近日发布了《北京市自驾车辆道路试验能力评价内容和方法(试行)》和《北京市自驾车辆封闭试验场技术要求(试行)》,明确了自驾车辆的“道路试验规则”。

评价内容包括动态驾驶能力、认知和交通法规遵守能力、执行能力、应急反应和人工干预能力、综合驾驶能力、网络驾驶能力评价。

其中,驾驶行为的评价包括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车辆的自主横向和纵向控制以及以可感知的方式提醒周围的交通参与者。

评估人员将根据自动驾驶车辆的型号和应用评估等级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具有评估能力的封闭测试场地对其进行评估。

该评估方法要求自主车辆能够识别交通管理员的手势,并根据手势进行驾驶。在狭窄的道路上掉头时,要求车辆行驶不超过三次和两次,行驶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万一失败,等等。,有必要以可察觉的方式提醒驾驶员。手动干预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紧急情况下停车时间不应超过2秒。

自动驾驶车辆还需要具备应对极端天气和特殊路段的能力,如雨天道路、雾天道路、湿滑道路、分散道路等。

根据评估方法,在某些情况下,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会被“一票否决”。例如,启动时,车辆的后滑距离大于30厘米;发生交通事故;抢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有近30种情况,如驾驶时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速度,路试不能通过。

此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首条无人驾驶测试专用道路将在亦庄着陆。亦庄的一些路段将进行改造,以便道路可以与自动驾驶车辆互动。

2017年12月,北京通过文件明确规定了测试期间交通事故认定的方法:测试单位需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担保。试验车辆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处理,试验驾驶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北京自动驾驶车辆“路考细则”:争道抢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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