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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计委、省委关于发展服务担保企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党纪国法,依据《省纪检监察机关发展服务担保企业十二项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理顺服务企业发展的联系机制。定期开展服务企业走访调查,加强与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民营企业家团体的联系和沟通,连接相关信访维权服务平台,快速传递、尽快处理,跟踪处置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线索,并及时向相关群众组织和民营企业报告处理情况。

二、大力推进帮扶惠企政策的实施。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打折、修改和“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作为、不作为、不负责任等形式主义官僚作风,推动作风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和便民化。

该省的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保证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十项措施

第三,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公开、真诚地与民营企业接触和沟通,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做到“明确、有希望”、“亲民”。按照“三个区别”的重要要求,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失误,要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妥善处理涉案的非法私营企业。用发展的眼光和包容的态度看待私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对轻微违纪违法、初犯、主动自首、积极配合侦查、主动退赃、重大立功表现等案件从宽处理。,或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豁免处理。如果你不收敛,不停止,支付巨额贿赂或多次行贿,你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该省的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保证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十项措施

五、认真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法定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营运资金和往来账户。一般来说,附属法人实体不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

六、私营企业人员慎用、少用和使用短留置措施。对于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或解除留置措施;对于那些可以保留或不可以保留的人,他们将不会被保留。对依法留用的私营企业人员,其生产经营必须为其签字和授权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七、认真提出对私营企业人员诚信的意见。在对民营企业人员提名为“两个代表一名成员”或授予其他重要荣誉进行诚信审计时,应及时出具意见。如果相关问题没有明确的依据,就不会做出负面评价。对民营企业和企业人员的其他一般评价、评价和表彰不给予意见。

八、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骄不躁,以偏概全,禁止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禁止“以卡换粮”,禁止以权谋私或以案谋私。充分利用12388举报电话等信访渠道,尽快处理纪检监察干部收到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问题线索。一旦被证实,他们将受到严惩。

九、主动接受私营企业的监督。适当增加私营企业代表在专项督察中的人数,并邀请私营企业代表参与电视政治等监督活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押私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等措施时,应当主动提供办案人员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听取企业的合法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民营企业人员如集团组织、企业家集团等采取留置措施,应通知相关集团组织。

该省的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保证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十项措施

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内部诚信建设。引导私营企业党组织建立内部纪律检查机制,广泛开展党纪、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营造遵纪守法、尊廉拒腐的廉洁文化氛围;引导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防止内部腐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洪斌)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该省的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保证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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