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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张、)5月25日,第101次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肺炎防治指挥部召开,介绍我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和建设厅副厅长张虹说,疫情给我省建筑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协调项目时,甲乙双方可以合理分担疫情损失,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是经济损失。政府主张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如因疫情造成工程造价超过投资预算,业主应及时调整预算并签订补充协议。施工现场防疫设施的重建费用、口罩消毒剂等防护材料的消耗、包车运送劳动者的费用、观察下人员隔离的费用等。合同中未约定但因防疫需要实际新增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有些措施有利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但它们已被纳入原合同的文明施工措施中,如施工现场围栏、门禁系统等。,并且不作为新费用计算。”张虹说。

工程复工后,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一系列赶工费用将由发包人承担。此外,疫情还造成建材市场价格明显波动。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市、县、县住房和建设部门将加快主要建材市场指导价格信息的发布频率,为甲乙双方的谈判和价格调整提供依据..

第二,时间损失。疫情导致该省建筑工地长时间停工,各种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避免施工企业不履行工期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盲目赶工造成的质量安全风险,《办法》明确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是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应顺延施工合同工期。延长期从2020年1月24日起,即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项目获准复工之日止。考虑到项目复工后,人员陆续到岗,防疫设施的重建和防护材料的储备仍需要准备时间,生产效率一时难以恢复正常,原则上施工现场准备时间应增加不少于15天。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防疫延误造成的损失分为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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