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46字,读完约3分钟

荆楚网客户-荆楚网讯(记者邓)6月3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发布《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后,新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决定》共10条,从明确职责和要求、完善法律监督模式、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率、加强工作配合、完善履职保障、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等7个方面展开。它有四个显著特征:第一,它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新需求。根据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的总体布局,以及重新调整检察职能、重构检察管理的新命题,规定了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规定检察机关在新时期要发扬“乔峰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为突出检察机关在湖北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特规定建立涉及行政领域的法律监督报告制度,结合司法案例全面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三是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根据修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完善法律监督的实施机制,进一步细化法律监督范围、方法和手段的法律规定,建立上下级持续监督机制,明确上级检察院对同级监督无法纠正的问题进行跟踪,提高法律监督的有效性。第四,基于双赢监督,执法和司法机关支持和配合法律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律监督的责任和处理方式,各级人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措施。规定推进监督对象的主动纠正、检察机关的后续监督、上级或有关机关的监督问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监督监督、被监督对象自身的监督相结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定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锦表示,随着《组织法》、《检察法》和三大诉讼法的修订,党和机构改革、监督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布符合检察法律、体现湖北特色的《决定》,对推进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决定》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跟随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制度”的新部署,坚持新时期法律监督的理念,认真规划和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定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3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