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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通讯员梅德华纪兴民

我省出台了“30条”优化经营环境,其中第23条“创新招标方式”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交易中心)作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我省优化经营环境、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省级交易(采购)中心大力推进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全过程,实现了“不见面”服务,提高了交易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要弘扬“营业员”精神,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不足,精简业务流程,实施网上处理,降低机构交易成本,使交易流程更加科学有效,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率省交易(采购)中心主任胡军表示。

“不满足”服务降低成本和负担

省级交易(采购)中心依托省级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推进“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实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100%的电子招标率、100%的“不开会”开标率和100%的无纸化交易率,让市场参与者不用在路上跑,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交通、住宿、印刷和招投标费用。

指导和协调十堰、黄冈、随州28个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在省级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统一运行,推动其他市县交易系统的整合运行,有效提升了全省各级全过程电子交易水平。

自COVID-19肺炎爆发以来,为确保公共资源的“不间断”交易和“不间断”服务,省交易(采购)中心积极与其他省市的41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创新性地开展了“不开会”服务和跨省、跨地区的分布式评标,确保了国家和我省重大、重点项目、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和防疫控制相关项目的有序启动。

截至5月底,我省十堰、宜昌、黄冈等10个省级交易(采购)中心和其他省市交易(采购)中心完成了对265个标段的评审,涉及资金近150亿元,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有力地促进了复工复产。

全面优化招投标环境

省交易(采购)中心表示,将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按照省、市、县两种整合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全招标过程电子化,全面实施“无面”开标,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扩大异地评标试点项目。巩固和扩大省级交易(采购)中心远程评标试点成果,开放省级交易(采购)中心与各市(州)交易中心之间的远程评标系统,开展远程评标,引导市(州)及其县级交易中心、市(州)及市(州)交易中心开展远程评标试点。深化省际远程分散评标,建立正常工作机制。

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简化业务流程,优化交易流程,为关键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验收和告知承诺制度;对于保障城市经营、防疫、重要的国计民生和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应优先考虑招标事宜和交易服务资源。

规范招投标各方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各方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市场参与者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错误提醒、约谈和公示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加强评标专家现场评审,及时发现和举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统一、公开、竞争的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增强市场参与者的购买意识。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交易(采购)中心推进“30条”实施,优化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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