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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限价令终于出台了。昨日(6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和土地供应工作的意见》。《关于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市加大热点地区土地供应力度,加大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企业获得土地后,必须加快商品房建设。

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关于郑州市的房价,《通知》还明确规定,郑州市新建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的平均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16年10月左右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水平。

全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实施《关于加强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渝关[2017]15号

各省直属市县房地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近期加强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房建[2017]80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住有所住,不投机”的定位,加强和改善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

一是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加强“五类”住宅用地供应控制目标管理。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20%以上或价格同比增长10%以上、去库存期不足12个月(含12个月)的市县(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应合理增加住宅用地尤其是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去库存期超过18个月的市县(市)应减少甚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五大类”(大幅增加、增加、平衡、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加强对各市县(市)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省辖市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县(县级市)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二)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的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计划。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根据目前的住房情况调查、需求预测、在建房屋的规模和销售情况等。,基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的制约。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住房建设用地。在2017年6月底之前,各市县(市)应编制并公布地方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超过100万的省级市县(县级市)应编制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的中期(2017-2021)和三年(2017-2019)滚动计划,并予以公布。

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市、县(市)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应根据上一年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保证住宅用地的平稳有序供应。各市县(市)应根据去年12月商品住宅存量的消化周期,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机。如果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应停止土地供应;36-18个月,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比上年减少30%以上;12-6个月,当年土地供应计划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不到6个月,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将比上年增加30%以上。要加快土地供应步伐,力争上半年完成50%以上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第三季度末完成70%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市、县(市)政府应进行约谈并问责。郑州应采取准确的土地供应措施,增加热点地区的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的价格预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土地收购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对企业的招标、拍卖、挂牌保证金进行预审,并对企业退市后缴纳土地收购资金的来源进行复核,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土地。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招标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地方土地招标拍卖。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和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招标方式,包括“限价、竞争性价格”、“限价、竞争性价格”、现有房屋销售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地价后的竞争性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区域总价、新增土地或楼层单价等的发生。,严格防止高价扰乱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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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的步伐

(四)加快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建设进度。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建立商品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手工审批制度。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后,应在20天内建立并上报项目手册,每月动态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并取得规划、建设、预售、开业、竣工等行政许可。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动态检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严格按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加快商品房项目建设和上市步伐。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加强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监控。项目进度一旦满足预售条件,就应一次性推向市场供应,尽快形成有效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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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严肃查处预售条件差、拖延上市、变相掩盖市场的项目。严格执行“一室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并在批准预售前将商品房价格记录报当地物价部门。原则上,2016年10月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房的平均售价不高于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平均售价。价格水平;在商品房库存周期小于12个月,且新建商品房销售增长30%以上或价格增长20%以上的市县(市),原则上2017年4月前后新备案预售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水平。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屋的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明码标价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捆绑停车位和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提高申报价格。3个月后确需根据市场变化增加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价格调整依据和理由,并将价格重新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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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建立和完善房屋买卖和租赁制度,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在房屋租赁企业企业注册、租赁房屋装修、消防审批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将新的出租房屋纳入房屋发展规划,并以各种方式增加出租房屋用地的有效供应。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租赁市场行为。加快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规范、规模化的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改造成租赁住房,并每年缴纳土地收益。鼓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积极申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租房,盘活现有住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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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舆论控制。各级房产部门要会同宣传部、网络信息部尽快建立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定专人动态监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房产的舆情,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与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沟通,积极做好应急处理,避免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每月公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严厉打击炒作、造谣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对于恶意炒作,在全国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企业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我省土地招标拍卖市场,提升资质。引导媒体积极宣传房地产市场,让社会及时准确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形成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房价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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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增加住房保障

(八)继续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确保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统筹规划2018年至2020年为期三年的棚户区改造。在四线城市,那里有大量的商品房库存和充足的市场供应,棚户区改造应注重货币化,避免重复建设。

(9)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各地要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重,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郑州等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新规模,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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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强化地方主体的责任

(十)实行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市、县(市)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市)各部门要落实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优化住房和土地供应的目标、路径、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鼓励各地在中央和省级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和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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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问责约谈。对于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调控目标未实现的地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对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虚报、使用技术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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