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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6月28日,

6月2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建[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要求郑州市增加热点地区的土地供应,加大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加快企业征地后商品房建设和上市的步伐。

对于郑州市的房价,《通知》明确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2016年10月左右新商品房的价格水平;在商品房库存周期小于12个月,且新建商品房销售增长30%以上或价格增长20%以上的市县(市),原则上2017年4月前后新备案预售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水平。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屋的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明码标价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捆绑停车位和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提高申报价格。3个月后确需根据市场变化增加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价格调整依据和理由,并将价格重新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新房备案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售价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新房备案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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