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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发布文件编号。]2016年第2号部令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8月1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势头,商务部清理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第一,废除五项规定

(1)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经贸办[1997]498号)

(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办〔1997〕498号)

(3)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办[1997]498号)

(4)经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外商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外汇局2003年第3号令)

(5)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号令)

二、对5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规定进行修改

(1)删除《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项。

(2)删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条第三项、第三项、第二款。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1)中的“工商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1)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工商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记录表(三)》中的“取得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的人数”。

(3)删除《一次性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删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字[2006]第122号。

(5)删除《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五条第三款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税务登记证”。

此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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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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