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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阿瑞尔

立法权、监督权、决策权和任免权被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其中,决策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力。

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问题的重要权力,是保证党的思想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定性、群众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对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2019年1月,第十三届省人大二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新时期湖北优质发展的决定》,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殷切委托通过法律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凝聚推动湖北优质发展的强大动力。

围绕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2013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禁止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依法治污的决议、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为推进湖北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共同发展的决定》,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今年,省十三届四中全会依法作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争取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即通过法定程序,将省委的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行动,注重宏观性、原则性、领导性和约束性。 用法治的力量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反贫困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谱写新时期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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