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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区的第一季度,调查了253起违反环境的案件

■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的执行仍需加强

■河池调查病例最多,柳州、北海、百色和崇左调查病例数为0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通报了全区第一季度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1月至3月,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环境执法力度依然较弱。各城市仍存在不能使用、不愿使用、不敢使用《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的情况,如“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未能对非法企业形成足够的威慑作用。

据了解,该区第一季度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的有180起,占71.1%;超标和超标排放20例,占7.9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9起,占7.51%;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7起,占6.72%;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有11起,占4.35%;污染防治设施异常使用5起,占1.98%;其他违法行为占0.43%。

广西首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

在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的41起案件中,1起继续处罚,9起查封、扣押,12起限制生产、停止生产,18起移送行政拘留,1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其中,河池市按照《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措施查处了12起案件,是辖区查处数量最多的城市。

根据通知,虽然一季度全区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查处的案件数量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柳州、北海、百色、崇左相关案件数量为0件,84个县(区、市)相关案件数量也为0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执法,保持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环境安全,自治区环保厅将在下一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访谈、行政问责等措施,督促纠正符合《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条件的行为。(记者于峰通讯员唐杰)

广西首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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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广西首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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